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6〕17号
关于对纪智辉、北京世优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纪智辉,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补偿义务人;
北京世优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7号60幢一层022,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补偿义务人。
经查明,纪智辉、北京世优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根据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在线)于2025年10月披露的《关于参股公司业绩承诺进展的公告》及2025年12月披露的《关于参股公司业绩承诺补偿进展暨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2022年7月,天地在线对世优(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优科技)进行增资,投资金额
3000万元,并约定世优科技2022年、2023年、2024年经审计
净利润不低于1200万元、2400万元、4000万元。世优科技
2022年、2023年、2024年经审计净利润分别为2266.63万元、
3226.78万元及-7753.65万元,其中2024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
根据《世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约定,纪智辉、北京世优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上述业绩承诺事项补偿义务人,应向天地在线补偿3000万元并承担连带责任,截至目前已补偿
50万元,未按照公开披露的信息履行补偿义务。
纪智辉、北京世优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7.7.6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3.2.1条、
第13.2.3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纪智辉、北京世优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纪智辉、北京世优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
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2—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女士,电话:0755-88668399)。
对于纪智辉、北京世优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及本
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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