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王真见、王增潮、吕路涛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11号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王真见、王增潮、吕路涛: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对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6〕4号)
和《关于对王真见、王增潮、吕路涛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6〕3号)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年,你公司部分收入存在跨期确认情形;进行存货减
值测算时确定的可变现净值不合理,导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未充分考虑个别应收项目的信用风险情况,导致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上述问题导致你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王真见、总裁王增潮、财务总监吕路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
1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
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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