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博合金”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顺博合金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2026年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资产)。为切实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经与关联方及各商业银行初步沟通,拟由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真见、王增潮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王真见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增潮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王真见先生、王增潮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三、接受关联方担保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批准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将上述关联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王真见先生、王增潮先生
已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司关联方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对公司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