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6证券简称:顺博合金公告编号:2026-008
债券代码:127068债券简称:顺博转债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
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以下简称“重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6〕4号)及《关于对王真见、王增潮、吕路涛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6〕3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对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6〕4号)“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24年,你公司部分收入存在跨期确认情形;进行存货减值测算时
确定的可变现净值不合理,导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未充分考虑个别应收项目的信用风险情况,导致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
上述问题导致你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1/4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你公司收到本决定书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包括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内部问责及长效机制的建立等内容,并由你公司全体董事、高管人员签名确认,加盖公司公章。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对王真见、王增潮、吕路涛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6〕3号)“王真见、王增潮、吕路涛:经查,我局发现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博合金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24年,公司部分收入存在跨期确认情形;进行存货减值测算时确
定的可变现净值不合理,导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未充分考虑个别应收项目的信用风险情况,导致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上述问题导致顺博合金2024年度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2/4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顺博合金董事长王真见、总裁王增潮、财务负责人吕路涛未按照《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
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按照《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现要求王真见、王增潮、吕路涛于2026年2月3日上午9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重庆证监
局(重庆市渝中区五一路99号广发银行大厦37楼)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涉问题,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总结、整改,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继续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和规范治理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3/4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