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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鹄模具: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997证券简称:瑞鹄模具公告编号:2026-021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公告中的百分比均保留四位小数,若各分项数值之和、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柴震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下午15:00。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共173人,代表股份

8864150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2.3471%。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2人,代表股份59783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5604%。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71人,代表股份28858402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3.7867%。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情况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71人,代表股份198770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9496%。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

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553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1%;反对64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3%;

弃权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900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900%;反对64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80%;弃权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2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

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558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1%;反对66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6%;

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904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113%;反对66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84%;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03%。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

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8565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2%;反对58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

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911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736%;反对58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61%;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03%。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

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762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47%;反对73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9%;

弃权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4%。

股东芜湖宏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票数为597791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888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863%;反对73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07%;弃权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31%。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

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552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0%;反对65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4%;

弃权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899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397%;反对65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83%;弃权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2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

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552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3%;反对64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3%;

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898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095%;反对64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80%;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5%。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

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550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8%;反对65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4%;

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896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988%;反对65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83%;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29%。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

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558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0%;反对58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

弃权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904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063%;反对58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61%;弃权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75%。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

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541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8%;反对73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0%;

弃权2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887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511%;反对73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07%;弃权2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83%。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

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王文豪律师、车继晗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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