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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鹄模具_上市保荐书(申报稿)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09 00:00 查看全文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二〇二六年六月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声明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机构”)接受瑞鹄汽

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鹄模具”、“发行人”、“公司”)的委托,担任瑞鹄模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国投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本上市保荐书中所使用的词语释义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一致。

3-3-1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目录

声明....................................................1

目录....................................................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3

二、本次发行情况.............................................15

三、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其他成员情况..............................24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24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25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决策程序........................................26

七、保荐机构对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26

八、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27

3-3-2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公司名称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RAYHOO MOTOR DIES CO. LTD.注册资本20932.13万元

住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银湖北路22号法定代表人柴震

前身瑞鹄有限成立于2002年3月15日,于2016年1月9日整体变更设设立日期立股份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瑞鹄模具

股票代码 002997.SZ邮政编码241000

电话0553-5623207

传真0553-5623209

电子信箱 bodo@rayhoo.net

公司网址 http://www.rayhoo.net/

开发、设计、制造汽车模具、夹具、检具、车身焊接总成及白车身,汽车车身轻量化制造技术研发,机器人集成,汽车自动化生产线设备、汽车非经营范围标设备的制造、安装、调试及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汽车制造装备业务和汽车轻量化零部件业务相关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和销售。汽车制造装备业务主要产品有冲压模具(覆盖件模具、高强板模具)及检具、焊装自动化生产线及智能专机和 AGV 移动机器人等;汽车轻量化零部件业务主要产品有汽车冲焊零部件(高强度板及铝合金板材冲焊件)、铝合金精密铸造零部件(铝合金一体化压铸车身结构件、铝合金精密成形铸造动总件)等,为国内少数能够同时为客户提供完整的汽车白车身高端制造装备、智能制造技术及整体解决方案、轻量化零部件供应的企业之一。

(三)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3-3-3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项目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资产总计721843.55583777.71524383.33

负债合计438009.97336754.17333110.79

所有者权益合计283833.58247023.54191272.5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46822.18216415.60170241.24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329224.18242431.22187702.98

营业利润52011.7744976.0523406.91

利润总额51882.1345566.8023113.35

净利润45535.5740330.6821897.2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9182.0935031.8520226.08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1889.4523161.8120043.9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645.51-43839.33-27608.2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574.31-16556.8133488.3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3645.37-36895.1526007.13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78921.6345276.2682171.41

4、主要财务指标

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项目

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流动比率(倍)1.241.281.27

速动比率(倍)0.630.610.65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60.6857.6963.5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41.5040.8449.8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元)11.7910.348.5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39182.0935031.8520226.0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37126.9232440.0518447.80

净利润(万元)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5.575.265.08

存货周转率(次/年)1.110.950.90

利息保障倍数(倍)90.2529.5110.73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股)2.481.111.01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1.61-1.761.31

3-3-4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注:上述财务指标,若无特别说明,均以合并口径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7、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8、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9、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5、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净基本每股稀释每股会计期间项目资产收益率收益收益

(%)(元/股)(元/股)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861.871.87

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5.971.771.77

者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741.701.70

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6.431.571.57

者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851.081.04

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2.640.980.96

者的净利润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

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

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

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稀释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其中,P1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

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

Mi 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

3-3-5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累计月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四)发行人主要风险

1、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宏观经济及下游汽车行业景气度波动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模具、检具及自动化生产线、汽车轻量化零部件业务的

开发、设计、制造和销售,公司主营产品是汽车制造中必需的重要工艺装备和零部件,其需求量主要受汽车新车型开发及改型换代周期和销量的影响,因此公司业务发展与汽车产业的发展息息相关。

未来国家的汽车产业政策以及汽车产业自身的发展状况仍会存在调整变化

的可能;同时,近年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大市场环境的周期性波动都会对汽车消费市场产生重大影响;若未来汽车行业下行、下游整车厂商需求萎缩,则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汽车整车厂商之间的竞争亦加剧,行业优势企业凭借较强的技术和资金实力有望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整车行业的销量集中度将有可能提升,若公司开拓的主要客户在行业竞争中实力不足,被重组甚至被淘汰,则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2、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经营风险

*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钢材、铝液和铝锭、铸件、机器人及周边等。报告期内,上述原材料采购金额占公司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1.01%、62.87%和63.15%,若价格发生较大的波动,将对本公司盈利能力构成一定影响。公司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经营模式,从签订订单到原材料采购前需要经过多个环节,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在销售合同签订至原材料采购期间,若原材料价格发生较大波动,特别是出现大幅上涨的情况,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关联交易相关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常性关联销售合计金额(去除顺流交易影响)分别为

81938.98万元、141155.29万元和201896.7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

3-3-6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别为43.65%、58.22%和61.32%,其中销售收入增长较快的轻量化零配件业务主要为关联交易;公司经常性关联采购合计金额分别为21826.96万元、23634.59

万元和34484.14万元,占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14.68%、12.98%和13.81%。报告期内,公司最主要的关联客户系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向其销售主要为模检具、自动化生产线及汽车零部件。一方面,若奇瑞汽车自身经营状况恶化如产销量下滑、市场布局与采购策略发生重大变动,或出于供应链优化、成本管控等目的减少采购、向其他供应商转移订单,亦或是外部竞争者介入并取代公司与奇瑞汽车的现有合作关系,公司将面临订单流失、销售收入下滑的问题,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与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公司向主要关联方瑞鲸供应链采购机器人及周边、铸件、钢材等主要原材料,若瑞鲸供应链对公司出现供货周期延长、价格调整等情况,会对公司生产安排、成本控制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预计会新增关联交易规模,不会提高关联交易比例,新增关联交易规模可能导致未来公司进一步依赖关联方客户,对公司经营独立性的风险产生不利影响。

*客户相对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5.35%、

68.25%和66.95%,客户集中度比较稳定,相对较高,其中奇瑞汽车为公司第一大客户,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9.38%、48.65%和50.49%,呈现出占比持续攀升的趋势。

未来若公司与现有客户尤其是与奇瑞汽车的长期合作关系发生变化甚至终止,或奇瑞汽车因自身经营波动如产销量下滑、新车型的终端市场表现不及预期或是出于战略布局调整、供应链优化等原因减少对公司的产品采购或向其余供应

商转移订单;同时若公司在产品品质、技术研发、生产交付等环节无法持续匹配

如奇瑞汽车等主要客户的需求,且未能及时开发新客户以减小影响,将形成重大客户流失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显著不利影响。

*租赁厂房的风险

为抓住市场机遇,提高盈利能力,同时受资金实力有限的制约,公司向外部租赁了部分房产、土地以弥补自身生产场地的不足。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

3-3-7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瑞鹄浩博、瑞鹄轻量化和武汉瑞鲸租赁相关房产用于生产、办公等,具体情况如下:

出租方是否序承租租赁面积租赁

出租方 2 房屋座落 租赁期限 提供有权出号 方 (m ) 用途租证明文件芜湖浩芜湖市鸠江生产

瑞鹄博科技2025.05.01-

110256.65经济开发区及办是

浩博有限公2028.04.30永昌路89号公司中国(安徽)2025.04.24-

3477.00

瑞鹄自由贸易试生产2028.04.23成飞瑞

2轻量验区芜湖片及办是

鹄2024.09.01-

化10717.50区长山路19公2027.08.31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

武汉办公2024.07.01-

3周茹1103.60风三路东合是

瑞鲸经营2027.06.30

中心 D 栋 18楼

合计25554.75----公司对租赁房产存在一定的依赖;如果上述租赁协议到期不能续签而需要搬

迁或续签协议的价格等条款发生较大变化,将对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

*业务规模扩大导致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524383.33万元、583777.71万元和

721843.55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87702.98万元、242431.22

万元和329224.18万元,资产规模和营收规模持续扩大。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规模、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研发、采购、生产、销售、项目管理等环节的资源配置和内控管理复杂程度不断上升,对管理层的经营管理能力、资金实力、人才队伍建设、技术研发等提出更高要求。公司主要业务涉及汽车制造装备和轻量化零配件,若公司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无法持续满足经营规模扩大的需求,将会对公司的经营效率带来不利影响。

*轻量化零配件业务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轻量化零配件业务收入分别为28738.67万元、72965.77万元和107249.17万元,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报告期内,公司轻量化零配件

3-3-8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业务的主要客户为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未来若奇瑞汽车自身经营状况恶化、市场布局与采购策略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者公司轻量化零配件业务配套的主要车型产销量出现较大下滑,均会对公司轻量化零配件业务收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公司轻量化零配件业务主要原材料为钢材和铝,若未来若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亦会对公司轻量化零配件业务的毛利率产生不利影响。

(2)财务风险

*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87702.98万元、242431.22万元和

329224.18万元,对应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0226.08万元、

35031.85万元和39182.09万元,业绩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公司业绩受宏观

经济、汽车行业发展、市场竞争及下游需求波动等因素影响,若未来公司产品更新迭代难以满足汽车市场要求、募投项目不能按期完成或者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等,或者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下游汽车市场需求呈现持续下降态势、出现市场竞争程度趋于激烈、产品价格面临向下协商调整压力、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且

无法向下游有效传导等外部因素影响,将可能导致公司业绩受到影响或出现大幅波动。

*应收账款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42889.04万元、49350.41万元和68855.2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2.85%、20.36%和20.91%。

如果未来客户资信状况受汽车行业竞争激烈、汽车销量下滑等因素影响而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公司催收措施不及预期,可能导致部分应收账款无法及时收回,公司可能面临应收账款坏账损失风险,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存货跌价带来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分别为1465.68万元、921.18万元和

1427.90万元。公司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产

品主要为汽车模具、检具及自动化生产线等,均为非标类产品,需跟随客户订单要求进行定制,调试周期较长,存在成本的不确定性。公司存货余额相对较大,

3-3-9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若未来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产品市场需求、生产经营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发生存货积压或存货跌价的情形,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主营业务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0.09%、24.70%和23.45%,整体有所上升。公司产品的毛利率主要受到产品售价、原材料采购成本、下游市场需求及竞争格局等多种因素影响,其中轻量化零配件业务的毛利率相对较低。如未来受到行业周期、市场波动、原材料成本上升、竞争格局变化或者公司产品推广不

及预期等因素影响,公司将面临主营业务毛利率下滑的风险,尤其是轻量化零配件业务毛利率可能下滑为负数。

(3)技术风险

*技术研发的风险

随着下游汽车行业竞争的加剧,汽车更新换代的速度越来越快,这就要求以汽车制造装备业务和汽车轻量化零部件业务为主的企业以客户需求为中心不断

对技术、研发水平进行升级和发展,以适应下游行业终端产品的创新。如果发生公司技术研发与创新目标定位不准确或研发效果未达预期等情况,将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汽车模具、检具及自动化生产线等智能装备和轻量化零部

件的开发、设计、制造和销售。若未来发生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情形,将对公司的设计、研发、销售服务等环节造成不利影响。

3、其他风险

(1)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中高档乘用车大型精密覆盖件模具智能制造升级扩产项目”“大型精密覆盖件模具关键材料智能增材制造项目(一期)”“智能机器人系统集成与智能装备研发制造项目”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完成并达产后将分别新增年产180套中高档乘用车大型精密覆盖件模具加工、装配调试及交付能力;年

3-3-10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产36000吨铁基大型精密成形装备毛坯件、3000吨钢基大型精密成形装备毛

坯件的模型、本体制造及后端加工能力;年产3000台智能移动机器人及周边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的研发制造能力。

“中高档乘用车大型精密覆盖件模具智能制造升级扩产项目”是公司现有业

务的升级扩产,新增产能收入占2025年末原有冲压模具业务产能的25.1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项目建成后,若未来汽车行业整体下行、下游整车厂商需求萎缩、市场竞争加剧、公司在行业竞争中实力不足等重大不利变化出现,则可能导致公司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大型精密覆盖件模具关键材料智能增材制造项目(一期)”产品主要用于

公司冲压模具生产,若未来公司主营业务冲压模具受到内外部环境的影响出现不利变化,可能导致该项目新增产能面临无法充分消化的情形;

“智能机器人系统集成与智能装备研发制造项目”是公司汽车焊装自动化生

产线产品的横向拓展,若本项目产品随公司汽车焊装自动化生产线业务在市场开拓计划、客户拓展等方面的进展与力度不及预期,可能导致该项目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募投项目产品开拓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大型精密覆盖件模具关键材料智能增材制造项目(一期)”

所生产的产品是公司汽车冲压模具的关键原材料,若公司未来汽车冲压模具业务出现产销量下降等重大不利变化导致所需模具铸件原材料需求大幅下滑,需要该项目产品开拓其他客户,可能存在产品开拓未及预期的市场风险;

“智能机器人系统集成与智能装备研发制造项目”所生产的产品是焊装自动

化生产线领域进一步拓展的产品,其所生产的产品于2023年完成产品设计开发,

2024年、2025年实现少量生产和销售,公司尚不具备该项目的量产能力与大规

模销售经验,若未来公司在新客户拓展、订单承接等方面不及预期或现有客户新项目导入进度不及预期,可能导致公司新增产能释放节奏放缓、订单获取不及预期,公司存在产品开拓未及预期的市场风险。

*募投项目盈利能力未达预期的风险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中高档乘用车大型精密覆盖件模具智能制造升级扩产项

3-3-11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目”、“大型精密覆盖件模具关键材料智能增材制造项目(一期)”、“智能机器人系统集成与智能装备研发制造项目”投资建设,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计效益进行了测算,上述项目测算的毛利率分别为29.36%、22.14%和22.53%。

其中“大型精密覆盖件模具关键材料智能增材制造项目(一期)”是公司对冲压

模具业务产业链上游的延伸,“智能机器人系统集成与智能装备研发制造项目”是公司现有焊装自动化生产线业务的横向拓展,公司从事上述两个项目的经验不及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大型精密覆盖件模具关键材料智能增材制造项目(一期)”可能出现原材料等成本大幅提高,“智能机器人系统集成与智能装备研发制造项目”可能因市场出现重大波动使产品价格大幅下滑、

公司因开拓市场经验不足未能获取更多订单或目标客户等情况,导致上述募投项目出现内部收益率、毛利率等经济指标严重下降、严重偏离预期的风险。以及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假设和基础未能充分反映市场的情况,进而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实现及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募投项目盈利能力未达预期的风险。

*新增资产折旧摊销导致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规模较大,且主要为资本性支出。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大幅度增加。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新增折旧摊销占净利润的最高比例为8.09%,对公司财务情况将产生一定影响。募投项目建成并达产尚需一定周期,募投项目亦可能不能如期达产或者达产后销售不及预期,都将综合导致盈利水平不足以抵减因资产增加而新增的折旧摊销费用,特别是在投产初期,募投项目尚未达产,而同期新增的折旧摊销等成本增加时,公司将面临因折旧摊销费用增加而导致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延期或无法按期达产风险本次募投项目中“中高档乘用车大型精密覆盖件模具智能制造升级扩产项目”为技改升级扩产项目、“大型精密覆盖件模具关键材料智能增材制造项目(一期)”与“智能机器人系统集成与智能装备研发制造项目”为新建项目,公司项目组织管理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因施工方履约能力不足、设备交付延期、极端

天气、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对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等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导致出现项目实施

3-3-12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进度不及预期、延期或无法按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与本次可转债相关的风险

*本息兑付风险

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

别为20226.08万元、35031.85万元和39182.09万元,平均可分配利润为

31480.01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分别为26007.13

万元、-36895.15万元和33645.37万元。在可转债的存续期限内,公司需按可转债的发行条款就可转债未转股的部分每年偿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并承兑投资者可能提出的回售要求。公司经营业绩与汽车行业景气度高度相关,若未来汽车行业下行、下游整车厂商需求萎缩,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利润及经营现金流不及预期,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对投资者回售要求的承兑能力。

*可转债到期未能转股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在转股期内是否转股取决于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投资者偏好等因素。若本次可转债未能在转股期内转股,公司则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本金和利息,从而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此外,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若发生可转债赎回、回售等情况,公司将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

*可转债转股后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摊薄风险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将在可转债存续期内逐步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本次发行后,若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转股过快,将在一定程度上摊薄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因此公司在转股期内存在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可转债转股价格未能向下修正及修正幅度不确定的风险本次发行设置了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

3-3-13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东会审议表决。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能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或董事会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方案未能通过股东会表决。因此,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同时,在满足转股价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向下修正的幅度,股东会有权审议决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幅度。因此,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幅度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强制赎回的风险

除到期赎回外,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在相关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如果公司行使上述有条件赎回的条款,可能促使可转债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者面临可转债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信用评级变化的风险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诚信评级,根据中诚信出具的《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瑞鹄模具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中诚信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级别下调,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未设定担保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定担保,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设定担保而存在的潜在兑付风险。

3-3-14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可转债价格波动甚至低于面值的风险

可转债作为衍生金融产品具有股票和债券的双重特性,其二级市场价格受到市场利率水平、票面利率、剩余年限、转股价格、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

及回售条款、投资者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价格波动情况较为复杂,甚至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背离的现象,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投资风险。一方面,与普通的公司债券不同,可转债持有者有权利在转股期内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将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因此多数情况下可转债的发行利率比类似期限类似评级的可比公司债券的利率更低;另一方面,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事先约定的价格,不随着市场股价的波动而波动,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可能会高于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综上,可转债本身利率较低,若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出现不利波动,可转债交易价格随之出现波动,甚至可能出现低于面值的情况。

公司提醒投资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二、本次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86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五)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3-3-15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率水平,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年单利计息和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即每年根据债券余额支付一次利息,最后一期利息随尚未偿还的本金余额一起支付。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

3-3-16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布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且不得向上修正,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在上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3-3-17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

3-3-18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

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3-3-19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可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3-3-20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

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

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

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十六)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为公司 A 股股票;

(3)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3-3-21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

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履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或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4)担保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5)修订本规则;

(6)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

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或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7)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8)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9)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3-3-22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等。

(十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686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名称实施主体(万元)金额(万元)中高档乘用车大型精密覆盖件模具瑞鹄汽车模具

18561.4513561.45

智能制造升级扩产项目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瑞鹄新材大型精密覆盖件模具关键材料智能

26664.8226664.82料科技有限公

增材制造项目(一期)司智能机器人系统集成与智能装备研芜湖瑞鲸智能

18325.9415300.00

发制造项目装备有限公司

补充流动资金13073.7313073.73-

合计76625.9468600.00-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十八)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确定。

(十九)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二十)发行方案的有效期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3-3-23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二十一)评级事项公司将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三、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其他成员情况

(一)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国投证券授权的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李栋一女士和卢志阳先生。

李栋一女士现任国投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3822)、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002565)、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300539)、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

公司(603926)、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3980)、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00813)、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002997)等多家公司的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及改制辅导财务顾问,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565)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673)、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002997)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

卢志阳先生现任国投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

曾主持或参与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5098)、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301202)等多家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改制辅导财务顾问,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20111)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项目。

李栋一女士、卢志阳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为陆亦舟先生,其他项目组成员为王冬先生、张迎亚先生。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3-3-24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六)除财务顾问、保荐、承销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往来。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就如下事项做出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

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3-3-25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决策程序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已经2025年10月24日召

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5年11月11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的方案经过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的方案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以及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

七、保荐机构对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事项工作安排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一

(一)持续督导事项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精神,协助发行人进一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机步完善、执行有关制度,保证发行人资产完整和持续构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经营能力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

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利益的内控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

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规性的制度,并对重大的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

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关注新闻媒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体涉及发行人的报道,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股东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变更发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表意见

3-3-26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事项工作安排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对外担保的程序,持续关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

注发行人对外担保事项并发表意见并对担保的合规性等事项,并发表意见发表独立意见

7、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务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发行人状况、股权变动和管理状况、市场的相关信息

营销、核心技术以及财务状况

8、根据监管规定,在必要时对发行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所需的相关

人进行现场检查材料并进行实地专项核查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导发

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

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联交易发表意见;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证监会、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投资项目实施等

承诺事项;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根据监管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定期现场检查,并在发行人发生监管规定的情形时,对发行人进行专项检查等

对于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内提出的整改建议,发行人应会同保荐机构认真研究核实后并予以实施;对于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反违规行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为或其他不当行为,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可

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

或者其他不当情形,保荐代表人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受到非正当因素干扰或发行人不予以配合的,发行人应按照保荐机构要求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

八、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

作为瑞鹄模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国投证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认真的尽职调查与审慎核查。经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和发行人会计师的充分沟通,并经内核部审核后,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备了《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因此,国投证券同意保荐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3-3-27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栋一卢志阳

项目协办人签名:

陆亦舟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3-3-28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内核负责人签名:

许春海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3-3-29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马登辉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3-3-30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王苏望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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