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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鹄模具: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6-037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鹄模具”、“发行人”或“公司”)、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投证券”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6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深证上〔2026〕134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瑞鹄转 02”或“可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9 月 16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

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6 年 9 月 17 日(T 日),

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2026 年 9 月 17 日(T 日)优先配售申购时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其优先配售认购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4、 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以下简称“《中签号码公告》”)

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6 年 9 月 21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5、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86 亿元的部分由国投证券包销。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 2.0580 亿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 网上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一百八十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

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7、 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8、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措施,如

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9、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仅来源于新增股份。

10、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债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

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债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2123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瑞鹄转 02”,债券代码为“127116”。

2、 本次发行人民币 6.86 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686万张,按面值发行。

3、 本次发行的瑞鹄转 02 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9 月 16 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4、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瑞鹄转 02 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9 月 16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 A 股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3.2772 元

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可配 0.032772 张可转债。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997”,配售简称为“瑞鹄配债”。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5、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209321325 股,公司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可参

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 A 股股本为 209321325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6859878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82%。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申购。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072997”,申购简称为“瑞鹄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0 张(1000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网上投资者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 本次发行的瑞鹄转 02 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瑞鹄转 02 上

市首日即可交易。

8、 本次发行并非上市,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

9、 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瑞鹄转 02 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

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可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深交所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对发行瑞鹄转 02 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进行说明,不构成本次

发行瑞鹄转 02 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瑞鹄转 02 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 ”)。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网站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瑞鹄模具、公司 指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指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转债、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为瑞鹄模具 A 股股票的 6.86 亿元可

瑞鹄转 02 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 6.86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原股东

在册的发行人所有 A 股股东

股权登记日(T-1 日) 指 2026 年 9 月 16 日

指 2026 年 9 月 17 日,即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及缴优先配售日、申购日(T 日)

款、接受投资者网上申购的日期指符合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有效申购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元、万元、亿元 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一、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 证券类型:

本次发行的证券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换股产生的 A 股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2、 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6.86 亿元。

3、 发行数量:

686 万张。

4、 票面金额: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张。

5、 发行价格:

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6、 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6年 9 月 17 日至 2032 年 9 月 16 日。

(2)票面利率:第一年 0.10%、第二年 0.30%、第三年 0.60%、第四年 1.00%、

第五年 1.50%、第六年 2.00%。

(3)债券到期偿还: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 108%(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兑付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4)付息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年单利计息和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即每年根据债券余额支付一次利息,最后一期利息随尚未偿还的本金余额一起支付。

* 年利息计算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 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初始转股价格:29.18 元/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布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且不得向上修正。若在上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6)转股起止日期: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7)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级,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 级。

(8)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9)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7、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9.18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布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且不得向上修正。若在上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

8、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9、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数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

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0、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 1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1、 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2、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可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3、 发行时间:

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6 年 9 月 17 日(T 日)。

14、 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6年 9 月 16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 A 股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15、 发行方式:

本次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

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 6.86 亿元的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 2026 年 9 月 16日(T-1 日)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 A 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3.2772 元面值可转

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可配 0.032772 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209321325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即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 A 股股本为 209321325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6859878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82%。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瑞鹄配债”,配售代码为“082997”。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原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2)网上发行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072997”,申购简称为“瑞鹄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16、 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17、 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瑞鹄转 02 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瑞鹄转 02 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18、 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86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 2.0580 亿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19、 上市安排:

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0、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募集说明书提T-2 日 2026 年 9 月 15 日 周二 示性公告》、《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等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T-1 日 2026 年 9 月 16 日 周三网上路演

刊登《可转债发行提示性公告》

原股东优先认购配售日(缴付足额资金)

T 日 2026 年 9 月 17 日 周四

网上申购日(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确定网上中签率

刊登《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T+1 日 2026 年 9 月 18 日 周五进行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刊登《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

T+2 日 2026 年 9 月 21 日 周一认购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

T+3 日 2026 年 9 月 22 日 周二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2026 年 9 月 23 日 周三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 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 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为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9 月 16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 A 股股份数乘以 3.2772 元(即每股配售 3.2772 元面值的可转债),再按 100 元/张转换成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2、 优先配售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6 年 9 月 16 日(T-1 日)。

(2)网上申购时间:2026 年 9 月 17 日(T 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

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 进行。

(3)优先配售缴款日:2026 年 9 月 17 日(T 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

3、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除因发行可交换债券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交易所系统配售的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7 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082997”,配售简称为“瑞鹄配债”。

(2)认购 1 张“瑞鹄配债”的价格为 1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

(100 元),超过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3)原股东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则

可按其实际有效认购数量获配瑞鹄转 02;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

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4)原股东持有的“瑞鹄模具”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5)认购程序

* 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 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6)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7)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

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T 日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认购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具体申购方法请参见本发行公告“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相关内容。

三、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 发行对象:

在深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2、 发行数量及发行价格:

本次瑞鹄转 02 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6.86 亿元。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发行;本次可转债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3、 申购时间:

2026 年 9 月 17 日(T 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

13:00-15:00 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4、 申购代码、申购简称及申购价格:

申购代码为“072997”,申购简称为“瑞鹄发债”,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5、 网上申购规则:

(1)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深交所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2)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

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6、 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6 年 9 月 17 日(T 日)(含该日)前办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

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要缴纳资金。

7、 配售规则:

投资者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确定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

其有效申购量认购瑞鹄转 02。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

8、 配号与抽签: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6 年 9 月 17 日(T 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

易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深交所根据投资者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 10 张(1000 元)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公布中签率

2026 年 9 月 18 日(T+1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6 年 9 月 18 日(T+1 日)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主持

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深交所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6 年 9 月 21 日( T+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数量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瑞鹄转 02 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0 张

(1000 元)瑞鹄转 02。

9、 中签投资者缴款

2026 年 9 月 21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

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法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规定。

10、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张,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六个月(按一百八十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

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情况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等具体情况将在 2026 年 9月 23 日(T+4 日)刊登的《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告。

四、 中止发行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

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 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86亿元的部分由主国投证券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 2.0580 亿元。当原股东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即 4.8020 亿元)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 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 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6 年9 月 16 日(T-1 日)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瑞鹄汽车模具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路演公告》。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 风险揭示

主承销商已充分揭示已知范围内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

九、 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银湖北路 22 号

法定代表人: 柴震

电话: 0553-5623207

联系人: 李江

2、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苏望

咨询电话: 0755-81682752、0755-81682750

联系人: 股权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9 月 15 日(签字页)(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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