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8证券简称:优彩资源公告编号:2025-054
债券代码:127078债券简称:优彩转债
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6日(周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祝塘镇环西路3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的主持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戴泽新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6人,代表股份17563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3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7438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5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3人,代表股份124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3人,代表股份124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3人,代表股份124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5%。
3、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均以现场会议会议形式出席;公司在任
监事3人,出席3人,均以现场会议或视频形式出席;见证律师以现场会议形式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
提案1.00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60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5%;
反对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305%;反对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23%;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2%。审议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2.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6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
反对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62%;反对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3.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更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6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
反对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62%;反对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3.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6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
反对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62%;反对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3.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6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
反对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62%;反对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3.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60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4%;
反对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777%;反对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38%;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5%。
审议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3.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60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4%;
反对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777%;反对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10%;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3%。
审议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3.0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60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1%;
反对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90%;反对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3.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60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9%;
反对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605%;反对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10%;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5%。
审议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3.08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60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6%;
反对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018%;反对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10%;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2%。
审议结果:该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璟和律师事务所徐艺嘉律师、梅彦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上海璟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