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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仔食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0 查看全文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HUNAN QIYUAN LAW FIRM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建湘路393号

世茂环球金融中心63层410005

Tel:(0731) 8295 3778

Fax:(0731) 8295 3779

http://www.qiyuan.com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对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核查和验证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

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公司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资料和信息,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资料均已向本所披露;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有关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1本法律意见书仅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述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合法性、有效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文件一并公告。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1、2024年3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报纸和巨潮咨询网站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4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下午15:00在湖南省长沙市开福

区万达广场 A 座 46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时间、地点与股东大会通知一致。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2893107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4.1389%,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出

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了股东大

会通知所列明的全部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的两名股东代表、公司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监票和计票,并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进行了单独计票,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0《关于<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1389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71795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4%。

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88437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0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1717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911%。

2.00《关于<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1389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71795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88437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0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1717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911%。

3.00《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1389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71795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88437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0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1717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911%。

4.00《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4表决结果:同意2891389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71795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88437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0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1717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911%。

5.00《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1389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71795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88437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0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1717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911%。

6.00《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3107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90155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57.00《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3107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90155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8.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1389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71795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88437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0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1717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911%。

9.00《关于<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1389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71795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88437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0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6权股份的0%;弃权1717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911%。

10.00《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3107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90155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11.00《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0280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90155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关联股东周劲松、李冰玉、刘特元已回避表决。

12.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3107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

7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90155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13.00《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13.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79705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68%;反对13401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7675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291%;反对1340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7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13.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79705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68%;反对13401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7675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291%;反对1340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7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813.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79705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68%;反对13401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7675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291%;反对1340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7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13.0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79705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68%;反对13401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7675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291%;反对1340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7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13.05《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79705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68%;反对13401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7675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9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291%;反对1340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2.27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13.0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79705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68%;反对13401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7675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291%;反对1340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7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13.07《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3107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90155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14.00《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1389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71795股,

10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88437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0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1717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911%。

2、本次股东大会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交公司壹份,本所留存壹份。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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