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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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等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陈慧敏,女,中国国籍,出生于1987年10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学硕士。2013年8月至2014年9月系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中心职员,2014年9月至
2015年1月系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新街口支行职员,2015年2月至今,系民生金融
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经理,2021年10月至2023年12月任清大创新(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5年10月至今,任深圳至臻金服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区域负责人,2021年9月至今,担任劲仔食品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董事会会议8次、股东会4次。任职期间,本人对
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姓名本年应参加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会次数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参加会议陈慧敏880002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情形。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5年度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就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份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情况,和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除限售、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事项进行审议。在履职过程中,本人重点关注公司限制性股份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是否符合,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召开的4次会议,对公司的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及工作总结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会前详细查阅了相关资料,亲自参加相关会议,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5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1次,本人亲自出席并审议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度)》议案。本人认为相关事项,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对公司的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建设等方面进行探讨。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就公司的年审工作计划、审计重点、时间安排等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非常重视与股东及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举办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业绩说明会以及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交流沟通,重点涉及公司经营发展、财务状况、风险防控等事项。
(七)现场考察、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机会,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工作时间达到15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本年度,本人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的职权要求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与关注: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有效。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二)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为公司现任董事、高管均勤勉尽责,报告期内未发生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禁止的行为,年度薪酬分配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
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5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以上事项,本人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以上相关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秉持客观、公正、独立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以诚信、勤勉、尽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遵
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加强与董事、管
理层的沟通协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页无正文,为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慧敏
时间: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