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0证券简称:劲仔食品公告编号:2026-022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3日,其中: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3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劲松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 A座写字楼 46 楼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6人,代表股份211234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616%。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939585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30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1人,代表股份172758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07%。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1人,代表股份367663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194905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4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1人,代表股份172758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07%。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共有14个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0859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4%;反对35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4%;
弃权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391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95%;反对35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75%;弃权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0858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1%;反对35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4%;
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390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79%;反对35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7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0858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1%;反对35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4%;
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390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79%;反对35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7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0821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5%;反对39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1%;
弃权2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353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70%;反对39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37%;弃权2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3%。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0776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34%;反对4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1%;
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308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54%;反对4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9%;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0782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59%;反对4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7%;
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314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98%;反对4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61%;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0777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38%;反对43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0%;
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309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81%;反对43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4%;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0212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63%;反对100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43%;
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744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08%;反对100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50%;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0735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39%;反对48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7%;
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267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33%;反对48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97%;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0%。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330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021%;反对8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39%;
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关联股东周劲松、丰文姬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888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19%;反对8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27%;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0375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32%;反对84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06%;
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907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31%;反对84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16%;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9287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87%;反对88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46%;
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关联股东丰文姬、康厚峰、苏彻辉、童镜明、蔡元华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962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805%;反对88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78%;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7%。
表决结果:通过。
13、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9286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84%;反对88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46%;
弃权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关联股东丰文姬、康厚峰、苏彻辉、童镜明、蔡元华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961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772%;反对88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78%;弃权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0%。
表决结果:通过。
14、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89287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87%;反对88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46%;
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关联股东丰文姬、康厚峰、苏彻辉、童镜明、蔡元华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962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805%;反对88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78%;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7%。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五、备查文件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