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0证券简称:劲仔食品公告编号:2025-065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2日,其中: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2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劲松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 A座写字楼 46 楼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65人,代表股份数量215216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616%。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108704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77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5人,代表股份43456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46%。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0人,代表股份46678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32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5人,代表股份43456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46%。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共有2个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4451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46%;反对7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5%;
弃权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02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136%;反对7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167%;弃权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98%。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提案2.01修订《筹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14002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60%;反对11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83%;
弃权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54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968%;反对11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579%;弃权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5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2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13990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04%;反对117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66%;
弃权4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41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375%;反对117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020%;弃权4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04%。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3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14015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20%;反对11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23%;
弃权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67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753%;反对11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794%;弃权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5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4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13984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76%;反对11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5%;
弃权1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35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069%;反对11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980%;弃权1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51%。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5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14009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91%;反对11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2%;
弃权8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60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403%;反对11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223%;弃权8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74%。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五、备查文件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