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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岩大地: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申剑光)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7 查看全文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申剑光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3年,本人作为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本人及相关亲属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持有股份或享有权益,且拥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忠实、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申剑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生,毕业于北京大学,硕士学位。2013年9月至2015年8月任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二本部门中心总经理;2015年8月至2017年2月任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总监;

2017年3月至2022年2月历任哈尔滨新中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经营中心副

主任、资本经营中心主任、集团副总裁、集团总经理;2022年2月至2022年12月担任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总监、总裁办主任;2023年2月至今任中国建筑节能协会清洁供热产业委员会主任助理、投融资部负责人。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担任召集人,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2023年11月10日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召开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述会议均在本人任职之前召开,因此本人不存在出席和参加上述会议的情形。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与公司内审部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进行沟通,听取了内审部年度工作汇报,同时审阅了各定期报告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有了整体了解。在年审期间,与信永中和、公司相关部门就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了解会计师审计进度安排。

(三)现场检查的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通过邮件、电话,与其他公司管理层不定期沟通,听取经营层

及相关人员的汇报,详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关注公司经营风险、内部控制的完善和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等事项进行电话会议沟通;同时关注媒

体报道、机构报告等公司动态,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和相关舆情报道,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公司证券部等相关部门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对本人要求提供审阅的资料准备充分并能及时给予补充说明,协助本人有效履职。

(四)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1、本人将持续督促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督促公司严

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等义务,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相关文件,加强对规范公司治理和保护股东权益等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尚未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未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也没有参与审议各项议案和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本人通过审阅公司三会材料、定期报告等资料,对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有了整体了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议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无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没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等。

五、总体评价及建议

以上为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履职情况。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

持表示衷心感谢。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充分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沟通与合作,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申剑光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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