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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岩大地: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3001证券简称:中岩大地公告编号:2026-029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5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号通景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立建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107人,代表股份897717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8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股份88898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8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1人,代表股份8735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1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103人,代表股份9083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347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1人,代表股份8735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10%。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9419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9%;反对3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1%;

弃权125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6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536%;反对3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644%;弃权125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2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89421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02%;反对3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1%;

弃权105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8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780%;反对3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644%;弃权105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7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9421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02%;反对3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1%;

弃权105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8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780%;反对3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644%;弃权105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7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9421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02%;反对3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1%;

弃权105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8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780%;反对3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644%;弃权105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7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9408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52%;反对3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4%;

弃权102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4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918%;反对3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836%;弃权102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4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9393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89%;反对3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4%;

弃权105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0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845%;反对3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579%;弃权105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7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9396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20%;反对364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63%;

弃权105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3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862%;反对364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562%;弃权105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7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总表决情况:同意89421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02%;反对3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1%;

弃权105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8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780%;反对3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644%;弃权105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7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9421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02%;反对3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1%;

弃权105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8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780%;反对3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644%;弃权105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7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9391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66%;反对37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82%;

弃权47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8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533%;反对37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276%;弃权47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任为、胥志维。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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