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1证券简称:中岩大地公告编号:2026-032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
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股票期权简称:中岩JLC2,期权代码:037491;
2、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符合本次行权条
件的激励对象4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8.9029万份,行权价格为7.80元/份;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分二期行权,根据业务办
理的实际情况,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6年5月15日至
2027年4月30日;
5、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行权数量8.9029万份,行权价格为7.80元/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相应授予部分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一致。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50%。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4月
30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二)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达成情况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行权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条件。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公司业绩达成情况:公司2024年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各考核年度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行权比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450.20万元,相例X。 比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241.13%。公司已达到公司第一
(1)各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的触发值,但低于目标值,公司层面的行权比例为行权考核85.28%
目标值(Am) 触发值(An)安排年度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
第一2024数,2024年净利润增数,2024年净利润增期年
长率不低于300%长率不低于200%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
第二2025数,2025年净利润增数,2025年净利润增期年
长率不低于500%长率不低于305%
(2)业绩考核行权比例确定情况如下:
业绩完成公司层面行权比例考核指标度 (X)
A≥Am X=100%
各考核期净利润指标完成情 An≤
况(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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