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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化股份: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6 查看全文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4年4月制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提高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积极配合公司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第三条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

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审计机

构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以及公司管理层之间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独立董事应当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年度生

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并对有关重大事项予以关注,如有必要,独立董事应对重大事项进行实地考察。

第七条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

的会计师事务所要求,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检查。独立董事应及时与负责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的进度及审计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并根据需要对所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核查。

第八条年报编制期间,独立董事应当履行全面监督职责。在年审会计师事

务所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参加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

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尤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独立董事应当再次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

第九条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法律法规要求发表独立意见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条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汇报。

第十一条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

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存有异议的,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独立董事应审查年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

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第十四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过程中知悉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五条独立董事应当制作工作记录,详细记录与年报相关事项的履行职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责情况。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资料、相关会议记录、与公司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的通讯记录等,构成工作记录的组成部分。对于工作记录中的重要内容,独立董事可以要求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应当保存十年。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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