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壶化股份: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6 查看全文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的效率和决策的水平,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提高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的水平和资产质量,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深入了解和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经营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1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九条公司应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必要的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材料呈

报公司董事会: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2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以上事项形成书面决议报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

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二条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委员会召集人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签发

召开会议的通知:

(一)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

(二)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

(三)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时。

第十三条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内部审计人员以及外部审计机构

代表经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同意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经董事会批准,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

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九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3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事会。

第二十一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与会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4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