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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25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3003证券简称:天元股份公告编号:2025-063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24日15:10在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青滨东路12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

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4名,代表股份822975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2350000股,下同,详见注1)的47.1971%。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5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19061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7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9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9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5%。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孝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注1: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7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1767200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为2350000股,因公司回购专用

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74370000股。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讨论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277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6%;反对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646%;反对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00%;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54%。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278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8%;反对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201%;反对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55%;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284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4%;反对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弃

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97%;反对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41%;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63%。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244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3%;反对5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7%;

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078%;反对5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878%;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4%。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263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3%;反对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7%;

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366%;反对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9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马孟平、侯大林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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