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冀志斌)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要求,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行使了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冀志斌,男,198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曾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完成博士后研究,并作为访问学者赴加拿大卡尔顿大学开展学术交流。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金融学系主任、金融硕士项目副主任;兼任公司独立董事、国光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
事、中国教育技术协会数字商科教育专业委员会委员。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就2025年度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经本人自查,确认2025年度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任意一种情形,本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关于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审议后均投以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独立董现场以通讯是否连续两本年应参加委托出缺席事姓名出席方式参次未亲自参出席股东会的次数董事会次数席次数次数次数加次数加会议冀志斌60600否3
2、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积极履行各专门委员会职务对应的责任和义务,参与监督审查工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2025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我参与并主持了会议。我与其他委员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部分股票期权及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以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会议情况和主要决议内容如下表:
序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事项审议结果号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议案1因涉及全2、审议《关于回购注销2022体委员薪酬,基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第四届董事会于谨慎性原则,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薪酬与考核委全体委员回避表
12025年4月25日的议案》,关联委员罗耀东
员会第一次会决,同意直接提回避表决;
议交董事会审议,3、审议《关于注销2022年其他议案决议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过。
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委员罗耀东回避表决。(2)2025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本人均参与了相关会议。通过与公司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沟通,查阅财务报告等资料,与其他委员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会议情况和主要决议内容如下表:
序审议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事项号结果1、审议《关于公司〈审计部2024年
第四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2、审议《关于公司〈审计部2024年决议
1审计委员会第2025年1月21日年度工作总结〉的议案》;通过四次会议3、审议《关于公司〈审计部2025年
第一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审计部2025年
第一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审计部2025年
第二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6、审议《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决议
2审计委员会第2025年4月25日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通过五次会议7、审议《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9、审议《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11、审议《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审计部2025年
第二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审计部2025年
第三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3、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决议
3审计委员会第2025年8月28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通过六次会议4、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6、审议《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审计部2025年
第三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10月292、审议《关于公司〈审计部2025年决议
4审计委员会第
日第四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通过七次会议3、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1、审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决议
5审计委员会第2025年12月8日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通过八次会议案》。
(3)2025年度,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出席了会议。
会议情况和主要决议内容如下表:
序审议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事项号结果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
第四届董事会独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决议
1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4月25日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通过
第三次会议4、审议《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5、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第四届董事会独项报告的议案》;
决议2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8月28日2、审议《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通过
第四次会议期的议案》;
3、审议《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独1、审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决议
3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12月8日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通过
第五次会议的议案》。4、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每季度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并查阅其提交的审计计划及工作报告,以了解内部审计的进展情况,推动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同时,本人与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了沟通。2025年1月3日,本人参加2024年度审计前沟通会议,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进行沟通,包括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及审计重点等关键事项。2025年3月26日,本人参与2024年年报审计结果沟通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2024年度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初步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保障了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
6、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在公司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到15日。2025年度,
我通过现场及线上通讯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并对董事会决议、信息披露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予以关注。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实地走访公司东莞基地的办公场所,与内部审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开展期间是否存在异常情况,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时,本人通过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参与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通过股东会与中
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本人
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信息沟通顺畅,在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充足资源与专业意见。公司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和文件、董事相关通讯文件及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及时回复本人的疑问,不存在限制或妨碍本人正常履职的情形。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应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涉及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相关文件。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四)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五)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公司董事会未发生董事会提名、任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以及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事项。报告期内,公司非独立董事陈小花辞任非独立董事职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群芳女士为职工董事。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在审议该议案时,涉及薪酬的董事已按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保障决策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因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系根据公司实际运营状况、参照地区及行业发展水平制定,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规定,对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异议,并在董事会会议上予以回避表决。
2、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
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形。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勤勉独立,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查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文件资料,必要时及时开展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等工作,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二)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履行职责,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任职期间公司2025年度信
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进行监督。(三)监督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同时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治理情况,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科学客观决策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持续学习,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自就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积极参加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及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不断深化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理解与认识,持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控提供建议,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要求,本着诚信和
勤勉尽责的精神,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好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冀志斌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