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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1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3003证券简称:天元股份公告编号:2026-019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17日15:00在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青滨东路12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6名,代表股份857420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2350000股,下同,详见注1)的49.1725%。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11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46316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3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5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1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68%。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孝伟先生主持。公司在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注1: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0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1767200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为2350000股,因公司回购专用

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74370000股。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讨论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4931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44%;反对8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53%;

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999%;反对8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930%;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2025年度述职。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4934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79%;反对79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62%;

弃权1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710%;反对79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046%;弃权1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4%。(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84938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30%;反对79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42%;

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752%;反对79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644%;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5%。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6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615%;反对94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425%;

弃权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6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615%;反对94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425%;弃权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周孝伟、罗素玲、罗耀东、陈小花、东莞市天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9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237%;反对9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810%;

弃权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8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712%;反对9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328%;弃权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周孝伟、罗素玲、罗耀东、东莞市天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4808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15%;反对9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10%;

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8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991%;反对9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457%;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2%。

(七)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7.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4793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35%;反对9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02%;

弃权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7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344%;反对9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328%;弃权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28%。

7.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4831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86%;反对88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20%;

弃权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485%;反对88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548%;弃权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67%。

(八)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及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84812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58%;反对90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48%;

弃权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9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867%;反对90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166%;弃权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67%。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4812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58%;反对90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77%;

弃权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9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867%;反对90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758%;弃权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75%。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4910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98%;反对80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40%;

弃权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9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003%;反对80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669%;弃权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2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马孟平、侯大林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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