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3
债券代码:127080 债券简称:声迅转债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加速应收账款资金回笼,提升公司流动资金周转效率,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9月 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额度不
超过 20000万元人民币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
上述授权及保理业务办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个月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一)业务概述:公司将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合作机构,合作机构根据受让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支付保理款。
(二)合作机构: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
具体合作机构将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因素综合选定。
(三)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或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四)保理额度:总额度不超过 20000万元人民币。
(五)保理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个月内(即 2026年 9月 18日至 2027年 9月 17日)。
(六)保理费率: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主要责任及说明
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应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若保理业务相关机构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因公司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承担应收账款债务方信用风险,若因应收账款债务方信用风险而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流动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风险可控。本次开展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一)在批准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相关机构、确定具体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等。
(二)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部应及时分析
保理业务开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存在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三)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