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肖天华对浙江中辰城市应急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目录审核报告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肖天华对浙江中辰城市应急
服务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1-3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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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3396165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肖天华对浙江中辰城市应急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
中名国成专审字【2026】第1239号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声迅股份”)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关于肖天华对浙江中辰城市应急服务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声迅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声迅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浙江中辰城市应急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辰”)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声迅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浙江中辰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的差异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声迅股份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郑鲁光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办公楼一座9层910单元北京市财政局特殊普通合伙
110103752025626
京财会许可[2021]0132号
2021年1月25日用
使告报具出供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