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5证券简称:竞业达公告编号:2026-016
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其中: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9 日 9:15—
9:25、9:30—11:30、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银桦路60号院6号楼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张爱军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145人,代表股份
1302171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276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295921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00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140人,代表股份6250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70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1人,代表股份6251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702%。
(3)公司部分董事和董事会秘书以现场或远程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以现场或远程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30082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6%;
反对120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9%;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0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4710%;反对120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534%;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56%。
2、审议并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30094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7%;
反对102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5%;弃权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587%;反对102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619%;弃权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94%。
3、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30092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6%;
反对1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9%;弃权8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1187%;反对1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247%;弃权8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66%。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30089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1%;
反对113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5%;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7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068%;反对113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176%;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56%。
5、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068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2%;
反对126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8%;弃权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2954%;反对126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693%;弃权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54%。
6、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6.01董事长钱瑞先生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
关联股东钱瑞、江源东回避表决。同意22499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30%;反对177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03%;弃权1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887%;反对177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278%;弃权1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35%。
6.02独立董事周绍妮女士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130024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2%;
反对172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8%;弃权19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2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118%;反对172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559%;弃权19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22%。
6.03独立董事岳昌君先生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130022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7%;
反对172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8%;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9047%;反对172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559%;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94%。
6.04独立董事徐伟先生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130022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7%;
反对1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2%;弃权19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9047%;反对1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631%;弃权19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22%。
7、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30052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3%;反对146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2%;弃权18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0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110%;反对146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687%;弃权18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0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田雅雄和李艳君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