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结合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了《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份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开展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量、财务
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重要因素基础上,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机制。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持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将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若公司增长快速,在考虑实际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可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原则上公司应按年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公司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
红。(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现金分红比例
董事会将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述(3)项规定处理。
(4)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并满足公司正常法定公积金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如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弥补后的金额为基数计提。公司在当年度实施股票回购所支付的现金视同现金股利。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下列情况之一:
*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由
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股利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具体如下:
(1)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中应说明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会审议批准,股东会审议利润
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
(3)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
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是否严格
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发现问题时,应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对公司章程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进行调整,应遵守以下规定:
(1)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与中小股东沟通方式),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2)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和变更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由公司股东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会应当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
(3)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六、附则
1、本规划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2、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