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郝颖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及子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作用。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郝颖,1976年出生,博士、博士后,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振华集团宇光电工厂技术员,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理论研究室科研员,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学术委员会委员,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凯金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银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
董事会会议期间,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的情况具体如下:
独立董事应参加董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会姓名事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参加会议的次数郝颖5500否2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履职,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对各项议案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具体如下:
--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情况独立董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缺席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缺席事姓名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
55001100
出席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情况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情况郝颖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缺席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
00000000
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委员会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内容
2025年22024年年度审计计
对审计机构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进行讨论月27日划沟通会议
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审工作报告及2025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2025年3年内审工作计划、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委员会2025年第一
月21日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4次会议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事项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2025年4审议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审计工
审计委员会委员会2025年第二月18日作报告事项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2025年8审议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二季度审计工作
委员会2025年第三月14日报告事项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2025年10审议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5年第三季度审计工
委员会2025年第四月21日作报告事项次会议薪酬与考核2025年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审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确定和委员会月21日与考核委员会20252025年度薪酬方案以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
年第一次会议就、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等事项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事项核查后认为: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
营和发展需要,交易定价程序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生产经营和当期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同意将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4、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本人未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
或者核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但始终聚焦财务专业赋能与合规监督核心,全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相关工作内容如下:
(1)财务报告与议案精准审查:全程参与公司各类财务报告及重大议案审议,筑牢财务信息质量防线。对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各季度报告等核心文件,重点核查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等关键会计事项的准确性,验证会计政策应用的合规性与一致性;针对利润分配预案、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等财
务类议案,从收益可持续性、风险可控性、资金使用效率等维度开展专业分析,提出优化资金配置、细化收益核算的建议。
(2)财务决策与风险防控:在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会议中,充分发挥财务
专业优势,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风险管控支持。审议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时,通过核查交易定价公允性、款项结算规范性,提出建立关联交易财务台账动态监控机制的建议;针对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聚焦生产损耗核算、研发费用归集、经销商应收账款管理等领域,指导内审部门细化审计程序、完善取证标准。
(3)治理规范与制度优化建议:对标行业先进治理经验,结合公司治理架
构调整需求,建议优化审计委员会财务监督流程,细化财务报告审议、审计意见沟通等关键环节的权责划分,适配公司治理架构调整后的监督体系;聚焦投资者关注的营收结构、成本控制、现金流状况等核心信息,建议细化披露内容、规范披露口径,提升财务透明度;针对公司章程修订及配套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从会计核算规范、财务风险防控、资金管理合规等角度补充建议,助力构建精细化财务治理体系。
5、沟通协作情况
(1)内部审计协同提质:与内部审计部门建立常态化深度合作,全程参与
2024年度审计计划沟通会,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建议将存货与成本费用、供应
链成本核算、固定资产转固与折旧计提、经销商回款风控等列为内审重点;定期
与内审人员开展专业交流,围绕最新会计准则应用、财务审计技术方法等内容分享经验,提升内审部门财务核查能力;在审议各季度内审工作报告时,针对财务流程,提出优化成本核算的整改建议,推动建立财务内控长效机制。
(2)外部审计专业联动: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全流程沟通协作,保障审计工作质量。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审议中,严格审核事务所执业资质、财务审计业绩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确保满足公司专业审计需求;审计实施过程中,就重大会计判断、审计调整事项等与审计团队深入研讨,协助厘清复杂交易的会计处理逻辑。
(3)中小股东沟通与信息反馈:通过参加股东会、投资者交流会等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面对面的沟通,现场解答股东关于营收结构、成本控制等核心财务问题,解读经营逻辑;会后及时将股东提出的建议反馈至管理层,并跟踪改进措施的落地情况;通过线上交流等方式,向中小股东解读关键财务指标变化趋势,促进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信息对称。
6、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实地考察、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从财务视角开展专项调研,为业务优化提供专业支持,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财务流程实地审查:深入财务关键环节开展现场审查,开展产品质量
管控专项调研,观摩卫生巾成品检测流程,重点核查质检环节费用归集的准确性,核对检测设备折旧、耗材领用等成本核算凭证;组织核心经销商线上座谈会,听取渠道价格体系反馈,核查应收账款账龄结构与回款率;考察核心原材料生产环境,核实供货价格公允性,审查采购合同中价款结算条款的财务合规性;参与年度生产运营复盘,核对全年生产耗材、人工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分析产能优化对财务效益的影响。
(2)运营与质量管控优化:从财务效益角度助力运营优化,与 KA电商、生产等部门负责人访谈,了解生产运营进展,重点核实产销数据对接的一致性;
深入工厂车间,与厂办人员交流产能状况,建议建立产能利用率财务分析模型,为生产计划调整提供数据支撑;开展安全生产与质量管控联合调研,核实质量检测费用归集的完整性,审查安全生产投入的财务核算规范性,提出分析建议;参观公司产品线及展厅,与管理层沟通经营状况,重点了解内部控制制度在财务流程中的执行成效。
(3)合规与成本管控专项辅导:聚焦财务合规与成本优化开展现场督导,与人力资源部门交流员工培训情况,核查产品知识培训、财务合规培训等费用的归集准确性,建议优化培训成本分摊机制;参与工厂整改核查工作,结合前期废料处理整改情况,核实整改费用核算的合规性,评估整改措施对成本控制的影响;
在各次现场工作中,同步核查费用报销、资金支付等财务流程的合规性,发现问题及时与财务部门沟通,提出规范核算、防范财务风险的建议。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董事会及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们审阅。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等资料,使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我个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本人在2025年度重点监督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确保《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财务报告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同时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作出明确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事项核查
后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披露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实际执行时,各预计关联交易事项均严格按照相关协议进行,定价公允,关联交易行为公平合理,在与关联方实际交易过程中均严格按照预计事项执行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不适用。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不适用。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审议披露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不适用。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不适用。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不适用。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确定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定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董事薪酬事项已经2025年4月
11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进行了确定并对2025年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查,经核查认为:公司2024年度严格按照薪酬管理制度、绩效管理制度等制度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和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参照了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岗位职责及工作业绩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薪酬水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审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时,相关人员已经回避表决,审议披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0、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拟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其中,《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已经2025年4月1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经核查上述事项,本人认为: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议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述事项的实施。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依托专业优势,通过精准审查财务报告、深度参与财务决
策、强化审计协同、开展实地财务督导,为公司财务规范运营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专业支持。通过现场调研,从财务视角为生产、渠道、研发等业务赋能;精准回应股东财务关切,促进信息对称。全年以专业履职助力公司财务规范与治理提升,切实维护股东权益。
未来,本人将持续深耕财务专业赋能,重点关注财务精细化管理与风险预警体系完善;推动财务信息披露更贴合投资者需求,强化细分业务财务数据透明度;
助力财务团队专业提升,以独立客观的监督与建议,护航公司财务健康与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郝颖
2026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