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6证券简称:百亚股份公告编号:2025-009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61人,可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合计639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488%。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同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1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2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55)。
3、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对内幕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8)。
4、2022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2年1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日为2022年1月20日,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上市日为2022年1月24日。
6、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7、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实质性影响。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3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部分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9、2023年4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合计459240份,涉及激励对象438人事宜已于2023年4月4日办理完成。
10、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等。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的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4月25日,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4月
26日实施完成。
11、2023年4月18日,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部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50000股已上市流通。
12、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实质性影响。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3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已完成7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29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4、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拟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5、2024年3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合计130880份,涉及激励对象72人事宜已于2024年3月29日办理完成。
16、2024年4月11日,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507750股已上市流通。
17、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等。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的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23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4月24日实施完成。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18、2024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满足行权条件并最终选择行权的激励对象合计236人,涉及股票期权数量210840份,行权股票已于2024年5月23日上市流通。
19、2024年6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已完成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8875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20、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拟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说明
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公司2021年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为2022年1月24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2025年1月24日至2026年1月23日,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1月24日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序号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条件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
1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2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条件。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2024年线上业务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收入1524618664.00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更好的实现激励效果,授元,以2020年度线上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分年度、分业务板块对公
业务营业收入为基数,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
2024年度线上业务收
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入增长率为893.78%,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达成线上业务员工的业
3一次。
绩考核目标。
若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负责线上
(2)2024年公司营业收
业务的员工,其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入3254235621.00
目标如下表所示:
元,以2020年度营业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收入为基数,2024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022年,以2020年线上业务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收入为基数,线上业务营业
160.18%,达成非线上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业务员工的业绩考核目
2023年,以2020年线上业务营标。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业收入为基数,线上业务营业(3)2024年度公司剔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20%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
2024年,以2020年线上业务营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业收入为基数,线上业务营业的净利润为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0%290024149.00元,以注:上述“线上业务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2020年度净利润为基
线上业务营业收入为计算依据。数,2024年度净利润非线上业务员工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增长率为58.91%,达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成非线上业务员工的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
2022年,以2020年公司营业收经公司聘请的符合资质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入和净利润为基数,营业收入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增长率不低于45%,并且净利润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
增长率不低于40%算依据。
2023年,以2020年公司营业收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入和净利润为基数,营业收入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增长率不低于55%,并且净利润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
增长率不低于18%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2024年,以2020年公司营业收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入和净利润为基数,营业收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增长率不低于85%,并且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35%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
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考核期内公司存续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线上业务营业收入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负责线上业务的激励对象对应的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并注销;若公司
当期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非线上业务员工对应的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并注销。
4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激励除限售的61名激励对
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决定激励对象当年度能否解除限象上一年度综合考评结售。 果均为 A,本次个人层计算方法: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数量=激励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对象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标准系100%。
数其中,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标准系数如下:
个人绩效考评得分考评得分考评得分
考核结果 A B C
个人标准系数100%80%0%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应符
合以下原则: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其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数量;因个人业绩考核
原因导致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639000股。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9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488%,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获授的限制性本次可解除限剩余未解除限姓名类别股票数量售的股票数量售的股票数量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61人)15975006390000
合计(61人)15975006390000
注:*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涉及限制性股票数量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1、公司董事会确认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并发布《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后,由于激励对象离职或自愿放弃的原因,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568人调整为537人,其中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476人调整为454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92人调整为83人。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拟授予数量由168.98万份调整为163.12万份,其中首次授
予的股票期权由135.18万份调整为129.32万份;激励计划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总数由326.56万股调整为320.56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261.25万股调整为255.25万股。
2、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实施完成2021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激励计划
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7.38元/份调整为17.08元/份,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69元/股调整为8.39元/股。
3、2023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调整了激励计划中非线上业务员工公司层面2023年-2024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同步修订《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非线上业务员工首次获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2022年,以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为基数,营业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并且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2023年,以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为基数,营业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5%,并且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8%
2024年,以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为基数,营业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5%,并且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非线上业务员工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2022年,以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为基数,营业除限售期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并且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2023年,以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为基数,营业除限售期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5%,并且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8%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2024年,以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为基数,营业除限售期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5%,并且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
4、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实施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激励计划
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7.08元/份调整为16.78元/份,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39元/股调整为8.09元/股。
5、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实施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6.78元/份调整为16.23元/份,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格由8.09元/股调整为7.54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一致。
五、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及2024年度公司业绩
达成情况,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61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共计639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5年1月24日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
的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办理必要手续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