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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亚股份: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3006证券简称:百亚股份公告编号:2026-010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授权,同意公司对第三个行权期满足行权条件但未在行权期内行权的

1376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同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1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2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55)。

3、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对内幕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8)。

4、2022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2年1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日为2022年1月20日,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上市日为2022年1月24日。

6、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7、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实质性影响。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3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部分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9、2023年4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合计459240份,涉及激励对象438人事宜已于2023年4月4日办理完成。

10、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等。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的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4月25日,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4月26日实施完成。

11、2023年4月18日,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部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50000股已上市流通。

12、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实质性影响。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3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已完成7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29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4、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拟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5、2024年3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合计130880份,涉及激励对象72人事宜已于2024年3月29日办理完成。

16、2024年4月11日,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507750股已上市流通。

17、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等。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的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23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4月24日实施完成。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18、2024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激

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满足行权条件并最终选择行权的激励对象合计236人,涉及股票期权数量210840份,行权股票已于2024年5月23日上市流通。

19、2024年6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已完成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8875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20、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拟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1、2025年4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合计116080份,涉及激励对象122人,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5年4月7日办理完成。

22、2025年4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61人,可解除限

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639000股,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4月11日。

23、2025年4月17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预计将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的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4月22日,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4月23日实施完成。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6.23元/份调整为15.68元/份,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7.54元/股调整为6.99元/股。

24、2025年5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满足行权条件并最终选择行权的激励对象合计310人,涉及股票期权数量362400份,行权股票已于2025年5月16日上市流通。

25、2025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已完成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8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1、第三个行权期满未行权注销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月14日,本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已于2026年1月13日期满结束。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公司将对本激励计划中13名激励对象已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行权期内行权的1376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已取得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对应的会计处理

相关会计处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

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将注销的股票期权对应已摊销的股权激励费用调整资本公积和当期管理费用。

四、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合计注销13760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与授权,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事宜办理相关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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