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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真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3007证券简称:直真科技公告编号:2026-038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直真科技”)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685588.12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6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75444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28元,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661885597.76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2077515.2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9808082.49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6年4月17日到账,具体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

其出具《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0520号)。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649808082.49元,少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61885597.76元,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 OSS产品研发平台及自智网络关键应用项目 274092000.00 272973000.00

2算力网络智能调度管理及运营系统项目170376600.00160000000.00

新一代数字家庭软件定义终端和管理平台项

381994400.0074000000.00

4上海研发办公中心项目120912600.00108835082.49

5补充流动资金项目34000000.0034000000.00

合计681375600.00649808082.49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40389361.71元,公司本次拟对以上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募集资金总

额为40389361.71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截至2026年3拟投入募集资序号募投项目项目总投资额月31日自筹资拟置换金额金金已投入金额

OSS产品研发平台

1及自智网络关键应274092000.00272973000.0036205041.1136205041.11

用项目算力网络智能调度

2管理及运营系统项170376600.00160000000.004184320.604184320.60

目新一代数字家庭软

3件定义终端和管理81994400.0074000000.00--

平台项目上海研发办公中心

4120912600.00108835082.49--

项目

5补充流动资金项目34000000.0034000000.00--

2截至2026年3

拟投入募集资序号募投项目项目总投资额月31日自筹资拟置换金额金金已投入金额

合计681375600.00649808082.4940389361.7140389361.71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2077515.27元(不含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2296226.41元,明细如下:

单位:元发行费用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项目本次置换金额(不含税)(不含税)

保荐及承销费9707707.131132075.471132075.47

审计及验资费424528.30207547.17207547.17

律师费1200000.00900000.00900000.00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566037.7356603.7756603.77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手续费及其他179242.11--

合计12077515.272296226.412296226.41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5月19日出具的《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1267号),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42685588.12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序项目名称自筹资金拟置换金额号(不含税)

1 OSS产品研发平台及自智网络关键应用项目 36205041.11 36205041.11

2算力网络智能调度管理及运营系统项目4184320.604184320.60

3保荐及承销费1132075.471132075.47

4审计及验资费207547.17207547.17

5律师费900000.00900000.00

6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56603.7756603.77

3预先投入及已支付

序项目名称自筹资金拟置换金额号(不含税)

合计42685588.1242685588.12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换。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项目总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拟置换金额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

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拟置换金额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685588.12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4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1267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直真科技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直真科技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直真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鉴证报告,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1267号);

5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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