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中航证券”)作为北京直真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直真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直真科技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效率,公司拟于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4500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
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的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余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处理本次预计
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调剂,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本次预计担保情况如下:
1担保额度
被担保截至目是否占上市公担保方方最近前担保本次新增担是否为合被担保司最近一担保方持股比一期资余额保额度(万关联并报方期经审计
例产负债(万元)担保表内净资产比
率元)担保例北京直合并范
真科技围内控-大于70%90186.1045000.0050.22%否是股份有股子公限公司司
合计90186.1045000.0050.22%--
注:担保余额90186.10万元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河南直真算力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所致,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公司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合同履约能力。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签订相关担保协议,由担保方在被担保方申请银行授信、承兑汇票、信用证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具体的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条款由担保方、被担保方与银行等机构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在有效期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余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6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450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并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2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35886.10万元(含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90886.10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7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涉及诉讼及因被判断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申请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会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冰洋范晓玥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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