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乐君波)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独立发表意见,并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对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乐君波,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税务师、中国资产评估师、中级会计师。2007年1月至今,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09年9月至今,任北京天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监事;2017年5月至2023年5月,任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1月至今,任浙江图森定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本人严格恪守独立董事职责,以严谨负责的态度深度参与公司治理。按时出
席董事会会议并按照要求出席股东会,本人坚持做好充分的会前准备,全面研读议案材料及相关背景资料,针对复杂议题提前与管理层沟通关键信息,确保决策依据足够充分准确。会上,本人充分发挥财税专业优势,对议案的合规性与合理性进行独立研判,并就风险管控与经营策略展开深入探讨。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本人对报告期内所有议案均进行了审慎评估,认为其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故全部投出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形。本人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参与相应工作并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本人参与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是否连续两本报告期应以通讯方式现场出席董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会次未亲自参出席股东会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参加董事会事会次数事会次数次数加董事会会次数次数次数议乐君波1401400否4
(二)本人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委员会名称召开会议次召开日期会议内容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异议事数项具体
情况(如有)《2024年度审计报告(初稿)》;
《2024年第4季度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审报告》;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
2025年3月4日《直真科技年度审计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开展无工作计划(2025年)》;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2025年第1季度内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部控制审计审计实施计划》。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2024年度会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2025年4月21日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开展无
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2025年第一审计委员会6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5年第1季度内审报告》;
《2025年第2季度内部控制审计实施计划》。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2025年5月11日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开展无的议案》。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总监的议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
2025年7月15日《关于聘任公司内部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开展无
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案》。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5年8月18日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开展无的议案》;
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2025年第2季度内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部审计工作报告》;
《2025年第3季度内部审计实施计划》。
《关于<2025年第三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
2025年10月24日无季度报告>的议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2025年第3季度内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开展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2025年第4季度内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部审计实施计划》。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5年6月24日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开展无《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提名委员会2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2025年7月15日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开展无管理人员的议案》。
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三)本人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会议次数召开日期审议事项本人意见
第一次2025年4月21日《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
第二次2025年12月2日《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度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度审计机构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与年度审计机构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将中小股东关切的问题以及关系到中小股东权益的问题反映到公司管理层,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年度履职中,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依托自身财税方面的专业背景,重点聚焦公司财务合规性审查与经营风险管控,通过出席董事会以及股东会等方式系统掌握公司财务状况与生产经营实际,尤其对关联交易定价、资金使用合规性及财务报告真实性保持高度关注。在确保公司财务运作方面严格遵循会计准则与监管要求的基础上,深度参与公司发展战略的商讨以及重大事项决策。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更加深入的了解公司业务,对公司财务数据有更准确的把握与分析。
在风险防控工作中,本人持续跟踪行业政策动态与市场环境变化,通过与管理层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针对汇率波动、税务政策调整等外部风险,以及内控执行效能、资金周转效率等内部风险,结合自身的专业背景,及时从财务专业角度提出建议。同时,时刻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进度与内控制度建设情况,助力管理层完善风险防控体系,推动公司决策流程向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建立了高效的信息互通机制,定期通报重要经营数据,持续跟踪重大事项的相关进展,能让本人及时精准的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能够及时的识别潜在风险,并提出建议。本人亦结合专业判断,在财务预算管理、成本控制体系优化等领域提出多项建设性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在财务合规监督与风险管控中的重要职责。
(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信息披露工作履职情况
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
完整、真实地完成了2025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障了社会公众股东的知情权。
2.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承诺持续参与后续培训活动。2025年度,本人致力于强化日常学习,踊跃参与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各类独立董事专项培训,深入研习独立董事履职规范与公司治理要求,掌握相关权责边界及履职风险,持续提升履职效能。
(八)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任期内特别职权行使情况如下:(1)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3)未提议召开
董事会会议;(4)未公开征集表决权等。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2025年,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点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披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事项。
(三)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内部控制的相关要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此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具有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等,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公允、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且续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饶燕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日止。本次聘任财务负责人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袁隽先生、刘根钰先生、金建林先生、雷涛先生、王玉玲女士为非独立董事,选举杨文川先生、乐君波先生、王帅女士为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选举袁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刘根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聘任金建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雷涛先生、王玉玲女士、孙云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饶燕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夏海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上述选举聘任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此议案已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查,经核查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参照了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岗位职责及工作业绩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薪酬水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审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时,相关人员已经回避表决,审议披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二个行权期未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合计注销66名激励对象共计
39.7251万份股票期权。此次股票期权注销于2025年5月6日注销完成。本人认为本次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循监管规定与《公司章程》赋予的权责边界,勤勉履职,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方式,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及时提出建议,切实维护公司以及股东权益。同时,本人也时刻关注监管政策迭代与行业变动情况,有针对性的协助了公司完善了内控机制以及风险防控体系等,助力公司优化治理水平,强化抗风险能力。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坚守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底线,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积极参与投资者交流活动,不断优化自己的专业背景,紧跟行业动态与政策变化,监督督促制度落地,推动公司构建透明、公平的治理生态,切实维护好,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将重点聚焦信息披露合规、关联交易风险管控等方面,通过对市场以及法律法规的研习与分析,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独立的决策依据。本人将以高度的责任意识与专业素养,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高质量发展与资本市场良性生态建设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乐君波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