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7证券简称:直真科技公告编号:2026-058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6年6月4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解释第20号文》”)
的相关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解释第20号文》,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
容进行了规范和明确。《解释第20号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解释第20号文》施行日新增的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解释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1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20号文》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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