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直真科技
股票代码:003007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飞雪、金建林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通讯地址:
王飞雪:北京市******
金建林:上海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王飞雪、金建林互为一致行动人,二人系夫妻关系股份变动性质:一致行动关系部分解除,王飞雪、金建林与袁隽所持股份不再合并计算,王飞雪、金建林所持股份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签署日期:2026年 9月 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任何外部审批、备案或批准,其履行亦
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直真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直真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4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持股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上市公司、公司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飞雪、金建林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王飞雪、报告书、本报告书金建林)
三方股东 王飞雪、金建林、袁隽王飞雪、金建林、袁隽于 2010年 3月 1日签署的《一致行原《一致行动协议》 动协议》及 2016年 2月 3日签署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
原《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6年 9月 22日到期不再续签,三方股东一致行动关系自动终止;其中王飞雪、金建林因夫妻
关系仍构成一致行动人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7685365股本次权益变动(占公司总股本的 39.88%),袁隽退出三方一致行动关系,其所持股份不再合并计算;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任何股东所持股份数量的增减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规范运作指引》市公司规范运作》
《减持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王飞雪 金建林
曾用名 无 无
性别 女 男
国籍 中国 中国
身份证号 R61****** 1101081967******
住所 北京市****** 上海市******
通讯地址 北京市****** 上海市******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 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地区的居留权
金建林自 2008年 11月至
是否为上市公司董事或 今担任公司董事、自否
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 4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
王飞雪、金建林互为一 王飞雪、金建林互为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致行动人(系夫妻关 致行动人(系夫妻关行动人关系系) 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不存在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2010年 3月 1日,王飞雪、金建林、袁隽共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并于 2016年 2月 3日签署《关于<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采取一致行动。该协议约定“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36个月时终止;有效期满后,三方股东如无异议,则自动延期三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0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于 2020年 9月 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据此,原《一致行动协议》首次到期日为 2023年 9月 22日,前述期限届满时,三方股东未提出异议,原《一致行动协议》依据约定自动延期三年,现该协议于 2026年 9月 22日到期终止。
本次权益变动系原《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6年 9月 22日到期不再续签所致,不涉及任何股东所持股份数量的变动。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袁隽退出三方一致行动关系,其与王飞雪、金建林之间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王飞雪、金建林为夫妻关系,根据《收购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王飞雪、金建林互为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王飞雪、金建林、袁隽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签署的
《一致行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于 2026年 9月 22日到期不再续签,依据协议约定,各方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其中,王飞雪、金建林系夫妻关系,仍互为一致行动人并继续构成公司新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袁隽退出三方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系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所致,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王飞雪、金建林实际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的变动,亦不涉及股份转让交易。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及承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明确的在未来 12个月内增持、减持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减持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将继续遵守有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确认:袁隽先生在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后六个月内及袁隽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仍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共同遵守有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份减持相关规定。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前,王飞雪、金建林、袁隽在公司持有的 A股普通股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1 王飞雪 24906513 20.83
2 金建林 22778852 19.05
3 袁隽 16197605 13.55
小计 / 63882970 53.43
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王飞雪、金建林因夫妻关系互为一致行动人,继续构成公司新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袁隽退出三方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后,各方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股份数(股) 表决权比例 关联关系说明
(%)
王飞雪 24906513 20.83 系金建林之配偶,互为一致行动人
22778852 19.05 系王飞雪之配偶,互为一致行金建林
动人
王飞雪、金建林系夫妻关系,两人合计 47685365 39.88 互为一致行动人,继续构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已退出原三方一致行动关系,袁隽 16197605 13.55 与王飞雪、金建林之间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总股本 119574442 100.00 /
二、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变更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王飞雪、金建林系夫妻关系,根据《收购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王飞雪与金建林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权益变动后,王飞雪、金建林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76853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88%,前述持股情形符合《收购办法》第八十四条(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王飞雪、金建林、袁隽变为王飞雪、金建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王飞雪、金建林持有公司的股份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王飞雪持有公司股份 24906513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累计质押 44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3.68%,除前述质押外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金建林持有公司股份 22778852股,其中 17084139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系其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而锁定),其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均不涉及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
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王飞雪未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义务人金建林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职务,其在公司拥有权益情况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金建林除在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公司任职外,还于上海鸿真盛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于重科智鸿(重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金建林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最近 3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各方所作承诺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王飞雪、金建林、袁隽变更为王飞雪、金建林;不涉及任何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的变动,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王飞雪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金建林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日期:2026年 9月 21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王飞雪、金建林、袁隽于 2010年 3月 1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4、王飞雪、金建林、袁隽于 2016年 2月 3日签署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
5、《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之告知函》;
6、《王飞雪女士、金建林先生关于减持相关事项的确认函》。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 523号楼融科望京中心 A座 11层
联系电话:010-62800055
电子信箱:pr@zznode.com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 上市公司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 523号楼融
称 有限公司 在地 科望京中心 A座 11层
股票简称 直真科技 股票代码 003007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王飞雪:北京市******
王飞雪、金建林
务人名称 务人住所 金建林:上海市******
增加 □ 减少 □不变 √(本次权益变动系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终止所致,王飞雪、金建林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袁隽退出三方一致行动关系,所持股份不再合并计算;本次不涉及任何股东持股数量的变动)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王飞雪、金建林互为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第一大股东
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后,王飞雪、金建林仍为公司实际控实际控制人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其他 √(一致行动关系部分解除,王飞雪、金建林与袁隽所持股份不再合并计算,王飞雪、金建林所持股份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王飞雪、金建林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76853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 39.88%;与袁隽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3882970股,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53.43%(三方原一致行动关系合并计算)。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王飞雪、金建林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76853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 39.88%;不再合并计算袁隽持有的股份。
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变动数量:0股;
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47685365股;
变动比例:0%;
变动后持股比例:39.88%。
变动时间:2026年 9月 22日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变动方式:一致行动关系部分解除,王飞雪、金建动的时间及方式 林与袁隽所持股份不再合并计算,王飞雪、金建林所持股份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不适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的在未来 12个月内增持、减持计划,若发生相关个月内继续增持 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个月是 是 □ 否 √
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个月不存在在二级市场买
票 卖该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 是 □ 否 □ 不适用 √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 是 □ 否 □ 不适用 √
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系《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正文及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王飞雪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金建林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日期:2026年 9月 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