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8证券简称:开普检测公告编号:2025-043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公司大股东、董事兼总经理李亚萍女士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贺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于2025年8月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公司大股东、董事兼总经理李亚萍女士及公司副总经理贺春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将合计减持不超过143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38%),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近日,公司收到李亚萍女士、贺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亚萍女士、贺春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21871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17%。自此,两人披露的减持计划均已实施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占公司总股东减持减持股数减持期间区间股本比例减持股份来源
姓名方式(股)(元/股)(%)集中首次公开发行
李亚2025年6月19日21.02-23.2
竞价交8255500.79前个人持有的
萍~2025年9月18日0易公司股份集中首次公开发行
2025年8月27日21.25-22.1
贺春竞价交3931610.38前个人持有的
~2025年9月18日1易公司股份
1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04000000股,如无特殊说明,
本公告占比均参考该总股本数。
注2: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截至减持预披露公本次减持后(截至本公告日)股东告日)持有股份持有股份股份性质姓名占总股本比例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股数(股)
(%)(%)
合计持有股份1183679411.38151101124410.5877
李亚其中:
29216992.809320961492.0155
萍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89150958.572289150958.5722
合计持有股份15745071.513911813461.1359
其中:
贺春3936270.37854660.0004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11808801.135511808801.1355
注1:李亚萍女士、贺春先生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为董监高锁定股。
注2: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进展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亚
萍女士、贺春先生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所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流通限
制和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
2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持有公司5%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以上股份的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股东李亚萍股份锁定(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通过任何途径减持发承诺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
一年末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6)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持有公司股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股份锁定票的高级管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承诺
理人员贺春(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通过任何途径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
一年末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亚萍女士、贺春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4、李亚萍女士、贺春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
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李亚萍女士、贺春先生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3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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