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8证券简称:开普检测公告编号:2025-040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大股东、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
预披露公告
公司大股东、董事姚致清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董事长姚
致清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1743396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6.76%),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2月1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4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1%,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公司于近日收到大股东、董事长姚致清先生提交给公司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占公司总股本的序号股东姓名股东性质及任职
(股)比例(%)
1姚致清1743396116.76%大股东、董事长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拟减持数量拟减持数拟采取股东减持股份占总股本的减持量(股)的减持拟减持期间
姓名原因来源比例(%)价格(不超过)方式(不超过)本减持计划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首次公
自身披露之日起定,并严格遵守股东在首姚致开发行集中竞
资金10400001.0015个交易日次公开发行时所做的相清前持有价交易需求后的3个月关承诺的股份
内(若在2025年9月23日
1拟减持数量
拟减持数拟采取股东减持股份占总股本的减持量(股)的减持拟减持期间
姓名原因来源比例(%)价格(不超过)方式(不超过)
(2025年9前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月12日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2025年12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月11日)后的价格)
注:
1、减持期间如遇公司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2、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相关人员不得减持。
三、计划减持股东承诺情况及承诺履行情况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所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流通
限制和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持有公司5%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股份锁定以上股份的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承诺
股东姚致清(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通过任何途径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
一年末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1)本人力主通过长期持有发行人之股份以持续地分享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因此,本人具有长期持有发行人之股份的意向。
(2)在本人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存在适当减持
持股意向发行人之股份的可能,是否减持以及具体减持比例将综合届时的市及减持意场环境、发行人的股权分布等因素而定。
向(3)若本人在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决定减持,则在锁
定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本人每12个月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本
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
2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锁定期满24个月后减持的,将依据届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减持。
(4)若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
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届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平台进行减持。
(5)若本人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人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
的全部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且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致清先生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票价格情况等情形,决定
是否实施本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
方面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
条至第九条及《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
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3、上述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31、姚致清先生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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