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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普检测:关于调整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1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3008证券简称:开普检测公告编号:2025-038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同意对《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拟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中的相应条

款进行修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调整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情况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根据《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相应调整组织架构。

此外,结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拟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相关条款作出相应修订。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结合前述变动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1序

修订前修订后号

第一条为维护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一条为维护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1.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有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公司的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的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

2.人。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第九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

3./

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4.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第十一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5.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2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6.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践行“做电网安全的守护者,客户价值的创造者,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以“速度、员工幸福的成就者,社会责任的践行者”微笑、帮助客户成功”为核心价值观,的使命,恪守“坚持客户价值:速度、微诚信公正、严谨求实、回报社会,保持笑、帮助客户成功;坚持创业精神:务实、

7.行业领先的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成为

创新、奋斗成就梦想;坚持职业准则:廉

中国一流、国际上享有声誉的检测认证洁、诚信、做零缺陷典范”的核心价值观,服务机构。持续提高盈利能力,回馈投实现“以公正、专业、温暖的检测服务成资股东。

为客户第一个想到的检测机构”的发展愿景。

第十六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第十七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等权利。

8.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支付相同价额。

第二十条公司系由开普检测整体变更成

第十九条公司系由开普检测整体变更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发起人、

9.份总数为6000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

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具为1元。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体如下:

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具体如下:

第二十一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第二十二条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

10.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

3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

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

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三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11.加资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

……

第二十四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第二十五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12.(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并;……

……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三十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

1年内不得转让。

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

1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年内不得转让。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时,

应及时书面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报离任信息,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三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

14.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

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性质的证券。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三十四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五)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

第三十三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

财务会计报告,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

15.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

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证。公司股东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文件和计报告;

资料时,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以及其他需要保密的文件,须在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后查阅;

第三十四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

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第三十五条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有

16.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关材料的,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五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第三十六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

17.

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

5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

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院撤销。但是,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董事会、股东等相关方对股东会决议的效

力存在争议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决议等判决或者裁定前,相关方应当执行股东会决议。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公司正常运作。

人民法院对相关事项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说明影响,并在判决或者裁定生效后积极配合执行。涉及更正前期事项的,将及时处理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

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不成立:

(一)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18./

(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未达到《公司法》或者本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四)同意决议事项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

权数未达到《公司法》或者本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第三十六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第三十八条财务与审计委员会成员以

19.

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

6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

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权书面请求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向人民法院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提起诉讼;财务与审计委员会执行公司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全资子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前三款

规定书面请求全资子公司的监事会、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新增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章-删除原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中持有公

20.第二节-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

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相关内容股东”相关内容)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第四十四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下列职权: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酬事项;(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21.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补亏损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案、决算方案;决议;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弥补亏损方案;(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出决议;(七)修改本章程;

7(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九)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修改本章程;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的事项;

所作出决议;(十)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担保事项;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总资产30%的;(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划;

定的担保事项;(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计划;出决议。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

股东大会: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

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即4人)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即4人)时;

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时;

22.

额1/3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请份的股东请求时;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五)财务与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8前述第(三)项规定持股比例按该股东前述第(三)项规定持股比例按该股东提

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计算。出书面请求之日计算。

第四十八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监事

第五十一条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会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召开股东大会的提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议时及时公告,并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书面反馈意见。

日内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的书面反馈意见。

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在作出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

23.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

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财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务与审计委员会的同意。

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

到提议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主持。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责,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的,将说明理由并及时公告,聘请律师持。

事务所对相关理由及其合法合规性出具

法律意见并公告,同时应当配合监事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不得无故拖延或者拒绝履行配合披露等义务。

第五十条公司应充分保障中小股东享有的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对于股东提议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书面提案,公

24.该条删除

司董事会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程的规定决定是否召开股东大会,不得无故拖延或阻挠。

第五十二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

第五十四条对于财务与审计委员会或者

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

25.予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并及时履行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将提供股权登记日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的股东名册。

记日的股东名册。

9第五十七条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第五十五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公司1%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等)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含表案。

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可以在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

26.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

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

第五十八条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

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第六十条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的,股东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少包括以下内容: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人情况;情况;

27.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二)与公司或者公司的持股5%以上的股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外,每位董事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提出。

第六十三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第六十五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

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容:(一)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持有公司

(一)代理人的姓名;股份的类别和数量;

28.(二)代理人代表的股份数;(二)代理人姓名或者名称;

(三)是否具有表决权;(三)股东的具体指示,包括对列入股东

(四)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者

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弃权票的指示等;

…………

29.第六十六条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第六十七条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

10册由公司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载明参由公司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会

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

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

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位名称)等事项。

第六十八条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

第六十九条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

30.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列席会议。

第七十四条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

第七十五条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

31.名或者名称;

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列席会议的董事、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

人员姓名……

第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

第七十九条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

通决议通过:

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一)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补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

32.(三)董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

报酬和支付方法;

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公司年度报告;

(五)公司年度报告;

(五)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规范性文件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项。

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九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第八十条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

别决议通过: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33.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三)本章程的修改;(三)修改本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股东会

11(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的;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

(五)公司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股权激励计划;(六)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

……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七)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的回购股份;

(八)重大资产重组;

……

第八十四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第八十四条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一)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3%以上(一)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的的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股东可以向股东会提出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的提名议案。议案。

…………

(二)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3%以上(二)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应该按

的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非职工代表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监事候选人的提名议案;职工代表监事行。

通过公司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非职工代表监事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

34.

候选人的提名议案时,在章程规定的人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应当实行累积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由监事投票制度。

会主席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

规定推荐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候选人名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单,经监事会决议通过后,由监事会提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名具体候选人并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使用。具体如下:

会审议表决。(一)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每一表决权(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应该股份拥有与拟选出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股东可以将所持全部投票权集中投给1名定执行。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名候选人。按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照董事得票多少的顺序,从前往后根据拟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应当实行累选出的董事人数,由得票较多者当选;

12积投票制度。(二)董事选举:股东在选举董事投票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可将票数等于该股东所持股份数乘以待选

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董事人数,股东可将其总投票集中投给一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个或几个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具体事当选;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如下:当分别进行;

(一)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每一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的简决权股份拥有与拟选出董事或监事人数历和基本情况。

相同表决权,股东可以将所持全部投票权集中投给1名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名候选人。按照董事、监事得票多少的顺序,从前往后根据拟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由得票较多者当选;

(二)董事选举:股东在选举董事投票时,可将票数等于该股东所持股份数乘以待选董事人数,股东可将其总投票集中投给一个或几个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当选;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三)监事选举:股东在选举监事投票时,可将票数等于该股东所持股份数乘以待选监事人数,股东可将其总投票集中投给一个或几个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监事当选。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九十七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第九十七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为能力;能力;

35.(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

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年;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13…………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

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清偿;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处罚;施,期限未满的;

(七)最近3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

(八)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未满的;

措施,期限未满的;(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

(九)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其他内容。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员;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

(十)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

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职。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日截止计算。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九十九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第九十九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

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务: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36.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储;(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

14(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法收入;

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保;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

(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行交易;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本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己有;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

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本条第二款第

(四)项规定。

第一百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第一百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四)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37.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职权;完整;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五)应当如实向财务与审计委员会提供

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财务与审计委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员会行使职权;

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

15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第一百〇二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第一百〇二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效,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38.

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

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职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第一百〇三条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

第一百〇三条公司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度,明确对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以及其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他未尽事宜追责追偿的保障措施。董事辞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秘密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

39.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并应当严格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本履行与公司约定的禁止同业竞争等义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董事在务。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16第一百〇四条公司应与董事签署保密协议书,董事离职后,其对公司的商业第一百〇四条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秘密包括核心技术等负有的保密义务在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40.

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前仍然有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效,且不得利用掌握的公司核心技术从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

第一百〇六条董事执行公司职务,给他

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董

第一百〇六条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

事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41.赔偿责任。

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赔偿责任。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第一百〇九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算方案

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损方案;

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42.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方案;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赠等事项;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对外捐赠等事项;(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

17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和奖惩事项;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查总经理的工作;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超越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东会审议。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越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八条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第一百一十八条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会会议;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43.(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议;

有价证券;(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

第一百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

以下内容:

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44.(二)会议期限;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五)会议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18新增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五条

45./

(“第五章-第三节-独立董事”相关内容)

第一百三十六条公司董事会下设财务与

第一百二十九条公司董事会下设财务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

与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员会与战略委员会。

名委员会与战略委员会。

第一百三十七条财务与审计委员会行使

46.财务与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

《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由三名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其中至少应有一名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且至少应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47./新增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百三十四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第一百五十三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行使下列职权:

工作;(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

48.

……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八)拟订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形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方案;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9.第七章监事会删除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

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积金……

公积金……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

50.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

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退还公司。

任。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

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

51.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增加公司资本。

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

19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25%。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

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六十七条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

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上市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

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

52.利润分配,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况,可以不进行利润分

配:(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

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2)资产负债率

高于70%;(3)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负数;(4)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序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

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见,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序具体如下:……

……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

53.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

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

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事宜,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要求等事宜,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上表决通过。

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核并发表明确审核

20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

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则外部监事应对监事会审核意见无异议。

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

事、监事会(包括外部监事,如有)的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现金股利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须经普通决议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制订的股票股利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须经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

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

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54.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股份)的派发事项。

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内部审计部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度,设立内部审计部门,配备专职审计人

55.

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检查监员,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督。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与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财务与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新增第一百七十三条内部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内部审计部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

56./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财务与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财务与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21新增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内部控制评价

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内部审计部门负

57./责。公司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财务与

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

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第一百七十六条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参

58.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工作。

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第一百九十三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相应的分割。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59.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

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公司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公司指定

指定的符合信息披露要求的媒体上公的符合信息披露要求的媒体上或者国家企告。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60./新增第一百九十六~第一百九十八条

第二百〇二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百条第

第一百九十二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

(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

九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清算。董事

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为公司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

61.之日起15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组由董事组成,但是本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股东会决议另选他人的除外。清算义务人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八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第二百〇八条清算组成员履行清算职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责,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清算组成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员怠于履行清算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

62.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过失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责任。

第二百〇四条释义:第二百一十四条释义:

63.(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

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司股本总额超过50%的股东;或者持有股

22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50%,但依其持有的

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二)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持股5%以上的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

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具有关联关系。

第二百〇九条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

第二百一十九条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会

64.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会议事规则。

除上述一览表中的修订内容外,公司将《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中的“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并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及文字、标点符号进行了优化调整和修改,不构成实质性修订,不再逐条列示。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同时,公司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上述附件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作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手续,具体事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8日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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