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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象新材: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7 查看全文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在2023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具体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全体监事参加,会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体监事参加,会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全体监事参加,会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2023年9月1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全体监事参加,会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5、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体监事参加,会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

6、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体监事参加,会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3年度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共计列席了7次董事会会议,参加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形成了较完善的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2023年的工作中,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章程制度,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在执行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各项费用提取合理,财务运作规范。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也未发现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有不符合的地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准确。

3、检查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信息披露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关于信息披露的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述制度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有效的核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年产2000万平方米 PVC地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前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5、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公司实际情况,已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6、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情况进行了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8、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已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9、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监事会2024年工作展望

新的一年里公司监事会将一如既往,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继续努力工作,更加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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