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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象新材: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7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3011证券简称:海象新材公告编号:2024-020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2: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

7、股东大会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00深交所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3幢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如下: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备注提案提案名称编码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00《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0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00《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5.00√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00《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

7.00√供担保的的议案》

8.00《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审议2023年度内部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9.00√酬情况的议案》

10.00《关于审议2023年度内部任职监事薪酬情况的议案》√

11.00《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

12.00√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中:

提案5.00、6.00、7.00、8.00、9.00、11.00、12.00为需对中小投资者表

决情况单独计票的议案,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

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身份证、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持

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受托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3)办理登记手续,可用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3-80776966

联系传真:0573-87279999

联系邮箱:walrus@walrusfloors.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3幢邮编:314400

联系人:沈哲航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3011”,投票简称为“海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结束时

间为2024年5月20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海象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下午2:30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备注同意反对弃权提案提案名称编码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100√

有提案非累积投票提案《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

1.00√要的议案》

2.00《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0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00《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5.00(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00√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

7.00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的议案》《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8.00√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审议2023年度内部任职

9.0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关于审议2023年度内部任职

10.00√监事薪酬情况的议案》《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

11.00√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

12.00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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