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象新材”)的独
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忠实诚信、勤勉尽责的精神审议各项议案,自觉加强学习调研,客观、公正、负责地参与公司决策,坚持职业操守,谨慎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黄少明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曾任浙江调速电机厂助理工程师,桐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桐乡市求是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桐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嘉兴求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嘉兴求真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嘉兴求真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浙江必美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求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嘉兴求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监事,嘉兴求真会务服务有限公司监事,桐乡市民健求真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象新材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会出席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参加各次董事会和股东会时,均本着严谨的态度对各项
议案进行研究、核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形成决议均符合法定程序,各项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会情况独立董委托出席次事姓名应出次数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应出次数出席次数数黄少明660033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
员会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
委托出席委员会名称独立董事任职情况应出次数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次数
审计委员会黄少明(召集人)5500
提名委员会黄少明(成员)1100独立董事专
/2200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也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
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有关公司的新闻媒体报道、研究报告、投资者互动平台等,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信息披露。除事前审核外,对公司已经披露的公告事后及时查阅披露内容,高度关注披露后的市场影响,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真的审阅,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
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以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5、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5年,本人重视并安排专门时间对上市公司情况进行现场了解,并通过
远程交流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进行检查,并与其他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等有关人员进行深入交流沟通,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财务运行情况等进行了解和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总计现场工作时间15日,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开展给予充分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重点关注了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在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薪酬制度,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业务需要,2025年度公司拟与关联
方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5年度将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人民币1346.80万元。本议案关联董事王周林先生、王淑芳女士回避表决。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投资的议案》,公司以0元为对价受让海宁市华立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宁启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7.06%股权并向海宁启源出资人民币1140万元,用于启源大楼项目建设。本议案关联董事王周林先生、王淑芳女士回避表决。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人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时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审议通过了前述报告。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了解公司实际内部
控制情况,公司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保证公司经营的有序开展。同意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时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审议通过了前述报告。(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后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以往年度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且对公司业务较为熟悉,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五)审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公司于2025年5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了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成员对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聘任的审核意见。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薪酬制度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修订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上述议案后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此外,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各项法律法
规的要求,站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决策,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意见,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少明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