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
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首席合伙人钟建国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250
2025年末执业注册会计师2363
人员数量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54
业务收入总额29.88亿元2025年(经审审计业务收入26.01亿元计)业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15.47亿元客户家数756家
审计收费总额7.35亿元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2024年上市公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司(含 A、B股) 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审计情况涉及主要行业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78(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后该议案经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
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2月23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对审计范围、审计计划、时间安排、项目组成员、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
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
(三)2026年4月1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
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6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议案。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
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公正、及时,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