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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象新材: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3011证券简称:海象新材公告编号:2025-054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1.70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1.40元/股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5年9月24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后续用于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2272727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21%;按回购总金额下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36363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2日、2025年3月26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1)。

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02676000股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998950股后的股本101677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050311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5月28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22元/股调整为不超过21.70元/股,自2025年5月28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二、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时鉴于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增加,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2676000股扣除回购专

户中已回购股份1026250股后的股本1016497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049492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9月2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由于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30494925.00元÷102676000股

*10=2.970014元/10股,即每股现金红利=0.2970014元/股。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2970014元/股。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调整

根据公司《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在回购期内,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21.7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21.40元/股,自2025年9月24日起生效。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21.70元/股-0.2970014元/股=21.40元/股[注]。

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9月24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数量,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5000万元及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000000元÷21.40元/股=2336448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28%;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5000000元÷21.40元/股=1168224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9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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