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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象新材: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2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3011证券简称:海象新材公告编号:2026-045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8日、2026年5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6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海象进出口有限公司、公司八向银行

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海象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为公司八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2亿元人民币,同时子公司将视情况以自有财产为自身提供抵押担保;股东会同

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并签署与各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和《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2026年7月20日,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在债权确定期间和最高融资余额内,为子公司浙江海象进出口有限公司与债权人签订的所有银行融资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

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整。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提供担保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方被担保方最经审批本次担本次新本次担剩余可是否担保方被担保方持股比近一期资产最高担保前担增担保保后担用担保关联例负债率保额度保余额金额保余额额度担保浙江海象新浙江海象

100002300040002700073000

材料股份有进出口有100%66.25%否

0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限公司限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海象进出口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12月18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海丰路380号2幢3楼

法定代表人:王周林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销售;地板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海象进出口为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海象进出口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或有事项。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6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26741.0221684.04

负债总额19442.3114364.98

净资产7298.717319.06

项目2025年度2026年1-3月营业收入45070.377093.32

利润总额178.7661.97

净利润163.4720.35

注:2026年1-3月份数据未经审计。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

债务人:浙江海象进出口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4000万元

债权确定期间:自2026年7月20日起至2029年7月20日止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本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融资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顺利开展经营业务,提升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整体利益。

且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3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70%,全部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未对合并报表外企业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签

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3、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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