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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象新材: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3011证券简称:海象新材公告编号:2025-053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由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30494925.00元÷102676000股*10=2.970014元/10股,即每股现金红利=0.2970014元/股。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

日前一日收盘价-0.2970014元/股。

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9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2676000股扣除截至2025年6月30日回购专户中已回

购股份998950股后的股本101677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050311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回购专户已

回购股份由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998950股增加至1026250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分配总额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公司将以公司总股本102676000股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1026250股后的股本1016497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0494925.00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在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将不再开展股份回购。

5、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鉴于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增加,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026250股后的1016497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3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5年9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9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9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户股东名称

102*****508王周林

208*****242海宁晶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9月16日至登记日:2025年9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由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因

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30494925.00元÷102676000股

*10=2.970014元/10股,即每股现金红利=0.2970014元/股。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2970014元/股。

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本次除

权除息后,股东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股东具体承诺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周林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王周林还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王周林、海宁晶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及已作出的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3幢

咨询联系人:沈哲航

咨询电话:0573-80776966

传真电话:0573-87278658

八、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8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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