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6-055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9 月 1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15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15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 380 号 3 幢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王周林先生。
7、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9 人,持有公司股份数 407561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45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人,持有公司股份数 3935974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729%。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396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20%。
(4)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的股东)共 37 人,代表股份 13966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23%。
(5)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表决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股数 股数 股数
编码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结果
(股) (股) (股)《关于修订总表决
公司<董事、 40694740 99.8493% 28200 0.0692% 33200 0.0815% 0情况高级管理人
1.00 通过
员薪酬、津 其中,中贴管理制度> 小股东的 1335280 95.6039% 28200 2.0191% 33200 2.3771% 0的议案》 表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骐、罗毅平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