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1证券简称:海象新材公告编号:2026-024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意见: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健康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一)分配基准:2025年度
(二)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5年度公司实
现合并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99461014.24元。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
62597330.2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19359373.92元,减去2025年已向
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60998040.0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620958664.12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617451244.63元。
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分配原则,2025年末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617451244.63元。
(三)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保
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2676000股扣除截至2026年3月31日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1947250股后的股本1007287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021862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总额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四)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获得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2025年现金
分红总额(含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30494925元)预计为60713550.00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比例为61.04%。2025年公司进行了股份回购事宜,股份回购总额为955120.00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比例为0.96%。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本年度(2025年)上年度(2024年)上上年度(2023年)
现金分红总额(元)60713550.0030503115.0091252896.0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99461014.2450100156.7645646133.22
净利润(元)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617451244.63
未分配利润(元)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620958664.12
计未分配利润(元)上市是否满三个是完整会计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82469561.0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0回购注销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65069101.41
净利润(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182469561.00额(元)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则》第9.8.1条第(九)否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2023-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为182469561.00元,占最近三年(2023-2025年度)平均净利润的280.42%,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九)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
合理诉求,有利于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