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2证券简称:东鹏控股公告编号:2026-010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1、2024年5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披露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23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所列激励对象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公示期满后,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4年6月12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4年6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同意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7.00元/股调整为6.70元/股。
5、2024年7月18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
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5年4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和公司未满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而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859.50万份。
8、2025年5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6.70元/份调整为6.45元/份。同意向8人授予预留股票期权195.00万份,预留授
予日为2025年5月23日,行权价格:6.45元/份。
9、2025年5月24日至2025年6月2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所列激励对象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公示期满后,公司于2025年6月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10、2025年6月10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
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合同到期个人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包括合并报表子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因公司(包括合并报表子公司)裁员
2而离职、合同到期因公司(包括合并报表子公司)原因不再续约、退休等,自不
再与公司(包括合并报表子公司)具有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26名激励对象离职,其中包含2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4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01.8万份,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18人调整为92人。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以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期的行权条件为:以2023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扣非净利润增
长率(X)≥10%,由于公司未能完全满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行权条件,期权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当期均不得行权,公司决定注销8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62.3万份,以及4名激励对象预留授
予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8万份,合计注销股票期
权500.3万份。
综上,本次合计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1002.1万份授予总量由1675.5万份调整为673.4万份。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因离职已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本项决议程序符合规定,合法有效。
同时,鉴于由于公司未能完全满足《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3第二个行权期以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能达成行权条件,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应部分股票期权,本项决议程序符合规定,合法有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七、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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