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路晓燕)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25年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地行使了所赋予的权利。出席了2025年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的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认真审核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股东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会情况召开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召开次数出席次数
880022
对于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讨论后,本人均能够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对公司2025年度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未提出异议,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2025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25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审核。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
1独立的判断。本人除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发表相关意见外,还通过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序号日期届次事项意见
2025年1第五届董事会第
1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
月8日十四次会议
2025年12第五届董事会第
2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
月31日二十一次会议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自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以来,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履行了自身职责。
1、审计委员会:
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2日、4月5日、8月25日、10月24日和12月30日召开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并审议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4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完成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审议<2024年内审部门工作总结和2025年工作计划、2025年第一季度内审部门工作总结和二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内部审计部工作报告和计划》《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内部审计部工作报告和计划》
《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5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等议案。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拟实施的股票期权计划进行审核,本人出席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报告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的议案》等议案。
2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师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关注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会计师进场前,组织召开审计计划沟通会议,就审计重点及年报审计工作安排达成一致;在审计过程中,持续跟进审计进展与关注事项,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在审计结果形成阶段,召开会议沟通审计完成情况;出具审计意见后,认真审阅审计报告,形成审核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推动加强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知识与审计技能培训,并对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及公司网上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关系活动和互动易等的交流情况,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诉求,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还通过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
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
方式履行职责,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8个工作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关联交易、重大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并参与公司关键岗位的人才选拔工作,从独立董事视角对候选人的战略思维、行业经验及治理理念进行评估,助力公司构建专业化、规范化的管理团队;同时到公司生产基地调研指导现场工作,深入了解一线生产运营实况;认真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经营风险、内部控制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等,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及审计工作情况等事项进行现场沟通;并通过面对面交流、
电话和邮件的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和相关舆情报道,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关联往来、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
认真审核,利用现场调查及其他沟通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及潜在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2025年能够谨慎、认真、勤勉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凡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事项的情况,自觉保护公司股东权益。
3、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在公司2025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
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发挥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出具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会计师积极沟通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和审计完成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八、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应披露事项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本人对公司的下列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相关决策、披露及执行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独立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运作规范,不存在重大风险事项。
(一)关联交易事项
对公司预计的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审核,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所需,定价原则公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经营,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利润分配事项
对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查,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盈利状况、债务和现金流水平及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充分保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强股东对公司发展的
4信心,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认为报告的格式、内容和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建议,确保年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状况,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沟通,了解最新会计政策。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和相关制度等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
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资质,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审阅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提案,认为薪酬标准符合行业特点和公司经营情况,核心管理团队年度奖励薪酬分配与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符合公司绩效管理要求。
(六)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审阅了关于注销2022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等相关事项,认为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议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
九、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参
5加监管部门召集的培训,加强学习专业知识,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的认识和理解。通过全面了解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十一、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luxy@mail.sysu.edu.cn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兢兢业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为保证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本人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在增强盈利能力的同时,使公司更加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以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特此报告,谢谢!述职人:
路晓燕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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