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2证券简称:东鹏控股公告编号:2026-032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2026年员工持
股计划股票购买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1、2024年5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2、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23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所列激励对象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公示期满后,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认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4年6月12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14、2024年6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同意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7.00元/股调整为6.70元/股。
5、2024年7月18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4年7月19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22人调整为110人,并注销该12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225.00万份股票期权;由于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同意注销11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34.50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480.50万份。
7、2025年5月9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工作,并于2025年5月13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合计859.50万份。
8、2025年5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6.70元/份调整为6.45元/份。同意向8人授予预留股票期权195.00万份,预留授
予日为2025年5月23日,行权价格:6.45元/份。
9、2025年5月24日至2025年6月2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
2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授
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所列激励对象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公示期满后,公司于2025年6月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10、2025年6月10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11、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未达业绩考核目标而注
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1002.10万份。
12、2026年5月12日,公司完成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工作,并于2026年5月13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5531364股后的
11214497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因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80362448.50元÷1156981158股=0.2423223元/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1日。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同意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
3调整公式如下: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三)调整结果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P=P0-V=6.45-0.2423223=6.21 元/股
按照上述调整方法,本次调整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6.45元/股调整为6.21元/股。
三、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程序1、2026年5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6年6月11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3、2026年6月15日,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6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调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价格。
四、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价格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5531364股后的
11214497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因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
4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
÷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80362448.50元÷1156981158股=0.2423223元/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1日。
根据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同意对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
调整公式如下: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三)调整结果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调整结果:
P=P0-V=5.57-0.2423223=5.33 元/股
按照上述调整方法,本次调整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价格由
5.57元/股调整为5.33元/股。
五、本次价格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公司根据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及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符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价格调整在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本次持股计划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试点指导意见》《第1号业务办理指南》《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第1号业务办理指南》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持股计划调整符合《试点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调整东鹏控股2024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及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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