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3证券简称:地铁设计公告编号:2024-007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佛山
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设计院”)近日收到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 GR202344002293,发证日期:2023 年 12 月 28 日,有效期为三年。
佛山设计院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系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佛山设计院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将连续三年(2023年至
2025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3年,佛山设计院已根据相关规定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因此本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影响佛山设计院2023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