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扎实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工作,对公司规范运作、经营决策及重大事项等进行了持续有效的监督,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现将
2023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进行监事会会议的筹备、召集和召开。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监事会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议案第二届监事会2023年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1第九次会议2月8日理的议案》1.《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2023年25.《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第十次会议3月28日案》6.《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7.《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议案8.《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9.《关于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10.《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确认及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11.《关于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2023年
31.《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第十一次会议4月24日第二届监事会2023年1.《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
4第十二次会议5月19日交易的议案》1.《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第二届监事会2023年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5第十三次会议8月21日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3.《关于2023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2023年
61.《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第十四次会议10月27日1.《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第二届监事会2023年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7第十五次会议11月10日3.《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4.《关于审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2023年
8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第十六次会议11月30日
二、监事会对2023年度相关事项的意见
2023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对公司财务状况、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募集资金
使用及股权激励等情况进行了独立、有效的监督检查,主要工作如下:
2(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经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股东大会、董事会的程序合法、决策合理;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依法运作,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职责;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结合实际情况不断进行健全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履责,认真贯彻董事会决议,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积极关注公司财务运行体系及财务状况,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经营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和核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与关联方的业务往来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合法。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经营实际需要,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
3了充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
规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能满足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董事会出具的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等规定的要求,全面、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合理、规范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上市后首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及管理制度进行了充分核查。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148号)、《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
4励约束机制,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权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48号)和《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考分〔2020〕178号)等法规规定不能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七)信息披露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信息披露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内幕信息管理规范,能够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
三、监事会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
5制度,持续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进一步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并列席董事会
会议和出席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进一步提高监事会会议议事监督能力和效率,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二)持续提升监督效能,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掌握公司
重大决策事项,加强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通过提高实地察看频率、定期听取汇报、开展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履行监督职责,实施对公司运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切实加强对公司董事和管理层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公司的经营符合股东大会的决议精神,切实保障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业务技能,促进监事会工作的质量和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公司监事会成员需要更加主动、系统性地学习现行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行业协会组织的培训,及时了解监管新规的目的和意义,对比分析新旧规章的差异,并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拟定或更新符合新规的工作计划,以确保公司合规运作,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6监事会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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