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3证券简称:地铁设计公告编号:2025-079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
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12月15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因公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的6位激励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的7位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2025年12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491940股,股份总数将由408326898股变更为407834958股。
二、须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公司通知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天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
(一)债权申报所需文件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
证文件、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
凭证文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申报方式1.申报时间:2025年12月16日至2026年1月29日(现场登记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00-17:3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申报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云城北二路129号地铁设计大厦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司投资和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0-82871427
电子信箱:xxpl@dtsjy.com
邮政编码:510420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